重庆市创业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
重庆五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和就业
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凡自愿到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
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重庆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个人就业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人员自行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低保就业补贴。针对低保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实现就业再就业后,月就业收入在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可按其家庭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70%给予就业补贴。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文件依据:渝财社〔2006〕41号、渝财社〔2007〕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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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800元/人。既是低保家庭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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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就业补贴政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户、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财社〔2009〕93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聘用“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截止期限,由2014年年底延长至2015年年底。(文件依据:渝财社〔2012〕137号、渝府办发〔2014〕67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73331378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6.见习财政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的企业,按照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享受财政补贴。(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3〕192号、渝人社发〔201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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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岗位补助。对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4〕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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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吸纳本县户籍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年奖励。(文件依据:工作通知〔2015〕31号)
咨询部门:县残联
咨询电话:73337947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9.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其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5〕45号、渝人社发〔2015〕156号)
咨询部门:县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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