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税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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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透露,今年在继续全面实施现行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同时,又制定了一些新的财税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据了解,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为423亿元,中央财政已在去年9月份将绝大部分资金提前通知各地,剩余部分也将于近日下达。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介绍,这些新的财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范围由毕业后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是调整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来在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明确了就业见习政策。见习单位负责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