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地址挂靠要注意的事项
注册公司地址挂靠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探讨注册公司地址挂靠要注意的事项。
注册公司地址挂靠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哟啊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因此: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四、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拓展阅读:营改增后,联营挂靠企业的生存空间在哪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联营经营模式的管理现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满足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视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来讨论下联营模式的“四流”情况。联营模式“四流”管理的最大特点是:(1)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物流“四流”不一致;(2)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采购进项无法抵扣。
对于资质提供单位而言,同业主之间只有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没有物流或服务流;资质提供单位与资质使用单位没有合法的合同关系,资质提供单位无法取得进项抵扣。
对于资质使用单位而言,其并非是该项目的法定纳税主体,但却有大量的采购项目,这些采购项目大多无法提供规范的采购发票。
即便资质使用单位能够取得大量的增值税发票,也存在问题:销项税的主体是资质提供单位,进项税的主体是资质使用单位,无法形成增值税链的抵扣闭环。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联营模式的主要问题
联营模式的“四流”不一致和增值税抵扣链不闭环导致联营模式在增值税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目前建筑市场中资质提供单位的发票管理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种企业由于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务机关不怎么稽查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所以其发票管理很不规范,甚至有些企业就没有工程上的发票管理,企业利润直接为资质使用单位上交的管理费扣除企业管理费用。第二种采取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需要大量的发票来抵充企业工程成本,这些发票都是由资质使用单位通过购买等手段获取的。“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行以票控税,因此建筑企业必然要完善核算体系,并取得能够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如果这些增值税发票仍然由资质提供单位通过一些手段提供,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虚开虚收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而虚开、虚收增值税发票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资质提供单位税负大为增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由于资质提供单位能够获取抵扣的进项比较少,“营改增”之前,企业只要缴纳3%的税负,“营改增”后,企业需要缴纳11%的税赋(进项税额几乎没有),企业税负大大增加。
企业的应对措施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联营经营的施工企业最好的应对措施就是改变其经营模式,转变为总分包模式或者直营模式。这样就能够彻底解决经营模式上的“四流”不统一的问题和增值税抵扣链不闭环的问题。另外,从建筑行业发展的规律可以推测出,未来联营模式的企业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出局。联营模式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资质依然是中国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凭证,在这种情况下,资质起到一个进入市场敲门砖的作用,所以资质产生了价值,高资质的企业可以通过出租资质来获取管理费。但是应该看到资质本身并没有为市场创造价值,没有为客户创造价值,资质仅仅是主管机构管理建筑市场的一个手段,随着建筑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管理手段的成熟,未来将会逐渐淡化资质的作用,届时资质联营模式将没有市场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