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初期利润分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创业初期有哪些准备,企业创业初期的利润分配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创业初期利润分配,希望你们喜欢!
企业创业初期利润分配
1)当你决定和对方合作后,就一定要信任对方。
2)必须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
3)不要计较个人得失,时刻为对方着想,为公司的整体利益着想。
4)利益分配可以按比例进行。
5)至于黑色手法,我觉得只要选择是对的,就不要有这样的想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级别工资。不同级别的教师,有不同的底薪。这是体现多劳多得,基本保障的劳动报酬。如全职教师高一些,半职底一些。正教高一些,助教低一些。
2、奖金提成。不同方面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及奖励标准。如教学成绩考核、招生考核等。这是体现创造性的业绩报酬。
3、年终利润分红。这是不忘帮你开路铺桥的将士们的一种报酬体现。按年度计算出年度利润。定一百分比分配及员工。同时成立个人分红存贮基金。即如上年度利润为100万,拿20%分红,即20万分给员工,但实际当年发放10%即10万。而另外10万为个人分红存贮基金,由企业先为保存。3年或5年员工可申请提现。但如果该员工未满3或5年辞退,则不能提现。如3或5年后,该员工不提现,可以更加多一些奖励。
4、企业发展前景及学习啦在线学习网凝聚。这不单是金钱和物质的奖励,正如共产党得天下,是因为大家有共同的奋斗目标。企业一样,如果员工的心都能统一向正确的方向,那么少点钱,工作辛苦些,也是能接受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这四点是要求完全分开行事的。如一个全职的资深教师,他的级别工资高,但招生考核比兼职的初级教师低,那么就可能会实际拿到钱的总额较少。如日后一个普通职员工作了多年,就有可能年终比一个新来的资深教师的分红高。这样的按排四平八稳,大家都可以接收。
5、但至于具体的比例,要看你们同行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及行业利润状况而定。这里不好说。但如果你觉得这个事业有很大发展的,你也有一定资金维持的话,建议在企业发展初期,将利润多拿些出来。因为如果你是要当企业家,你需要的是企业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行为。员工看钱重是正常的,因为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企业,而是个人。但当然你要引导他们往企业上想。
创业初期股权分配
一、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 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二、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三、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四、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五、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笔者认为,鉴于: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六、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 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七、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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