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根据国家的规定,对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单位是必须发放高温补贴的,并且我国的各地都发布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那北京市的补贴是怎么发放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市的高温补贴政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安监总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北京市的高温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不发津贴最高可罚1万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于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出现标准低、打折扣,或者以饮料代替津贴或以津贴代替饮料等情况,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职工如果未按规定领取到高温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各地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
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2、陕西
每天10元。
3、海南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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