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和标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目前,很多的省份都已经执行高龄补贴政策,那广东的高领老人是怎么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广东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和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广东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自2016年5月20日起,广东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据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期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实施后,省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分档次予以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还表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至于具体谁可以享受到这个补贴,《实施意见》明确,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
补贴方式多元化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实施意见》称,补贴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视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决定。
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广东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具有广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长者;
2、驻穗部队年满70周岁及以上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7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发放标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70周岁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30元;
2、80周岁至90周岁(不含9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100元;
3、90周岁至100周岁(不含100周岁)长者,每人每月200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100周岁及以上长者,每人每月300元。
26省建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近日通报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其中,山东百岁老人高龄津贴300元/月。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普惠制,每人每月300元。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目前,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评定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通报要求,各地要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加快建立这些惠民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省级层面全覆盖。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已出台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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