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的高温补贴发了吗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的,遇到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那么湖北省的高温补贴发了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湖北省的高温补贴发了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省的高温补贴时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高温补贴的其他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6月到9月这4个月期间在室外或者没有避暑条件的场所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每人每天12元的高温补贴,而且补贴不包含劳动者购买解暑饮料的费用。
高温补贴按规定发放将被严处
记者看到,汉阳区人社局对“4S店安保员举报没有高温津贴”的留言回复中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不含33℃)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保安工作时,岗亭有空调、遮阳伞,以温度确定,按月支付高温津贴。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向这位安保员所在的宁泰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了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2013年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共四个月,武汉市执行的是省里《通知》文件。
按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环境工作的权益保障制度设计,各单位可对照文件的有关情形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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