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教师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工作是直接教育人的特殊职业,其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成长影响非常大,女教师也同样享有生育权利和生育待遇,那么女教师的产假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女教师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女教师的产假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女职工生育分为正产和小产,且都应给予休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女职工生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女职工怀孕流产,即小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对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职工,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正值值寒暑假的可否将工作假和产假合并计算,顺延休假时间,则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各地对晚育者给予鼓励,可延长产假30—44天不等。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一定天数的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一至二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女职工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照发。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不享受此类产假待遇,生育待遇应按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2017年女教师的产假的待遇
按国家教师休产假规定正常生产的教师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教师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取独生子女证) 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产前检查:教师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参照国际教师休产假规定,我国拟将教师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教师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教师休产假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目前,《教师劳动保护规定》对教师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教师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教师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2017年女教师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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