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
培养、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宣传、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初中一年级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目标。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篇一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明春,注册号:**********。地址:**省**市**县*城镇**路**号。
该公司为安康市鸿基枫尚综合楼项目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为用工主体单位。共计拖欠134名农民工3146094元工资。经汉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依法责令该单位依法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款项。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三日内支付了2826094元工资,经项目负责人何刚与农民工协商同意,下欠320000元工资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完毕。
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篇二
安康市**地产机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注册号:**********;地址:高新区花园大道居尚社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安康市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在社会保险稽核过程中,该单位拒不配合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工作。后经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其提供社保参保凭证等相关资料。先后给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该公司拒不提供资料,也不配合现场调查,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篇三
安康市国群非金属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注册号:6************;地址**区县河乡**村3组。
安康市**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股权变更,涉及拖欠28名员工545634.00元工资。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立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大量取证,于2016年12月27日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安康市**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截止目前,安康市**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诉和申辩,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篇四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县**镇**装饰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赵**,登记机关:**县**行政管理局。
该经营部自从事室内外装修期间,陆续拖欠李敬、古生彬等9名劳动者2013年至2015年的劳动工资共60450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宁陕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给宁陕县城关镇帝欧装饰经营部下发了责令整改文书后,经营部负责人赵节超始终未出面解决问题,也无法取得联系,经营部处于关门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陕县城关镇帝欧装饰经营部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于2016年5月5日依法移交宁陕县公安局,宁陕县公安局于2016年6月2日立案。目前宁陕县公安局正在处理中。
2017年发生的法律事件篇五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包工头杨敏,男,出生地:重庆市江津市白沙镇马项垭街44号。杨敏于2013年承包了龙泉小区项目工程,该工程完工后,于2015年6月23日,包工头杨敏收到建设方工程款707.9万元,但杨敏没有支付付宗林等11人工资。汉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杨敏,但均联系不上。据此,汉阴县人社局以公告送达方式,两次向杨敏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杨敏限期支付拖欠的11名民工工资28.2万元。杨敏未在限期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6年8月1日,汉阴县人社局以杨敏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将该案移送汉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汉阴县公安局经过侦察,认为杨敏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条件,鉴于杨敏失联,涉嫌逃匿,汉阴县公安局已于2016年11月15日将杨敏进行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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