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将劳务派遣工派出工作前,用人单位要做一些准备,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一、业务咨询
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二、分析考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商务部)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 身体状况要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 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
5、工作环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提出派遣方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商务部制定:业务咨询(商务部拓展业务)客户提出要求提出派遣方案双方洽谈方案签订派遣合同组织实施服务管理实地考察确定派遣修改建议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派遣员工需提供以下证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的户口本学习啦在线学习网和本人页。
3、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签订《劳动合同》。
5、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四、洽谈方案
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六、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
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七、服务管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八、日常管理
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九、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2、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务派遣工伤负责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了日常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常见的工伤责任认定的问题。如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细化了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明确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随着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
而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
《规定》对日常审判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一一做出了解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第三条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三人原因造成劳务派遣工工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做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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