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职能
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按照现代公司法原则的指引,正在探索依照公司制进行治理的途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律师职能,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援助律师职能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加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南京路诚基中心第五大道商业街举办的3•15维权咨询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100多份,接待咨询36人次,涉及诉讼案件9件,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于3月13日上午,在南开公园开展主题为“庆祝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南开法律援助中心3•15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气氛火爆,过往群众前来领取宣传资料,或是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区中心工作人员及来自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的崔春华、韩娟律师,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本次活动,累计接待咨询群众40余人,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材料200余份。
3月15日,西青区司法局在杨柳青广场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纪念活动,全区13个部门和企业参加了此次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宣科和元泽、津梁律师事务所深入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法治宣传展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普遍关心的消费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耐心细致地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3•15”活动期间,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80人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宣传资料2200余份、法治宣传购物袋1千余个。
3月15日,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北辰工人俱乐部参加了全区“3•15”消费者权益日法制宣传活动,法援中心设立了展台,为过往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活动中,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向群众提供咨询30余人次,涉及到消费者买到假货如何维权、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等,发放《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等宣传册、宣传品共计400余份。
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到区杨村街庆丰电器门前开展了“3•15”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从专业的角度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释难,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现场解答相关咨询1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消费安全意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蓟县司法局会同县法建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消防、烟草专卖、发改委等部门在城内兴华市场举行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蓟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光明、正轩、陈宝堂律师事务所等6名律师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律师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手册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此次宣传咨询活动,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50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
3月16日,滨海新区汉沽法律援助中心齐建春律师受邀参加汉沽街贾园里社区举办的“倡导诚实守信,共筑消费和谐---贾园里社区消费者权益专题讲座”活动。活动中,齐律师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并通过案例加深人们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亮点的把握,使居民对消费维权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3月13日,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开发区消协携手工商开发区分局、开发区普法办、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华润超市等单位联合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此次宣传咨询活动共设置大型展牌10块、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同时法律援助律师就有关房屋质量、物业纠纷、手机质量、洗浴服务等消费争议问题进行了现场咨询。
法律援助制度的申请对象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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