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
在票据纠纷中,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应该怎样举证,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的内容,欢迎阅读。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主体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3、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据、故意有证不举,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
民事案件受理费什么时候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照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6、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法院决定费用承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8、如果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另外关于请律师的费用,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是谁
上一篇:银行汇票如何兑现的
下一篇:2017年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