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划出口商品的消费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现行消费税对出口应税消费品规定了优惠措施,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待遇,意在鼓励纳税人尽量扩大出口规模。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筹划出口商品的消费税的方法,一起来了解吧。
筹划出口商品的消费税的方法
一、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因此,在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税的时间,可以在一定时期占用消费税税款,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纳税人对此展开纳税筹划。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外汇结算时选择合适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人民币折合率既可以采用销售额发生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也可以用当月初的外汇牌价。一般来说,外汇市场波动越大,通过选择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越大,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开展纳税筹划。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因此,在选择汇率折算方法的时候,需要纳税人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及汇率走势作出恰当的判断。同时,这一限制也对这一纳税筹划方法的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当然,纳税筹划应当体现在点点滴滴的税负减轻之中,纳税筹划更体现为一种意识,在某一方面节税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是对于一个涉及众多税种的大型企业来讲,纳税筹划的效果不能小视。
例如:某企业某年4月15日取得100万美元销售额,4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7.3元人民币,4月15日的外汇牌价为1美元:7.1元人民币。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美元将持续贬值。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按照每月第一日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额,方案二,按照结算当时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额。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方案一: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美元销售额为100万元,②外汇牌价=1:7.3 ,③人民币销售额 =100×7.3=730(万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方案二,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美元销售额为100万元,②外汇牌价=1:7.1 ,③人民币销售额=100×7.1=710(万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经计算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计销售额=730-7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利用了汇率变动的趋势以及税法允许的换算方法从而达到了纳税筹划的效果。
三、 出口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和申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属于交叉征收的税种,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报关时,往往既涉及增值税的退(免)税,同时也涉及消费税的退(免)税,因此,通常所说的出口退(免)税,主要指的就是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之处则在于退税税率的确定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上。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缴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需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分两种情况处理: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总之,企业只要通过对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合理筹划,就可以使企业资金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带包装的产品,除税法规定的各种酒、酸以及烧碱、焦油、漂白粉等产品可以按扣除包装的销售收入征税外,其余产品都应按带包装的销售收入征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包装物所采取的处理方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包装物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应税率征收消费税。
(2)收取包装物租金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由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尤其注意的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收取包装物押金
收取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谓“逾期”,通常以1年为限。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2.所谓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益处
企业要在带包装物销售的情况下减少纳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因为此项押金收入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尽管对收取押金超过1年以上的,无论是否退还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暂时少纳的税款最终还是要缴纳,但由于其缴纳时限延缓了1年,相当于免费使用银行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简而言之,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可以给企业带来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1)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3)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例】甲企业是一汽车轮胎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年8月销售汽车轮胎8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3 500元(不含增值税),其另有包装物每个价值100元(不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800只,轮胎的消费税率为10%。
(1)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
若企业将包装盒作价随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 (800×3 500 +100×800)×10%=288 000(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收取包装物押金
若企业将包装盒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只包装盒收取100元的押金,那么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则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应纳消费税= 800×3 500×1006=280 000(元)
(3)押金未收回
若包装物押金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属于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则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应纳消费税= 800×3 500×IO%+100×800÷(1+17%)×10%=286 837.61(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甲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物押金收回时,才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纳消费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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