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处罚行为,而根据犯罪的程度不同,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希望能帮到你们。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
一、有期徒刑的刑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一种是被判定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种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达到15年以上20年以下。
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如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执行。同时凡是被判有期徒刑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
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刑期从犯罪分子实际开始执行刑法之日起计算。对于刑罚判决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有期徒刑刑期为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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