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
员工到了退休的年龄,如还在单位工作,那么就属于退休返聘的范畴,单位需要与这类型的员工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保障彼此权益。那么,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公司没有什么好处。如果一旦发生工伤事件,将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最好签订劳务协议,并明确好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
退休返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聘用退休人员的风险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单位与退休返聘员工不签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单位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还是与退休返聘签订劳动合同更好一些。
退休返聘者无法签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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