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法治国家是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政府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篇一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西方法律文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
在西方思想理论中,对法治政府的解释,主要有三种:一、法治政府是依法组成并且依法治理,依法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政府的含义与法治的含义具有相同之处。正如英国学者威廉·韦德所指出的:“法治有许多不同的含义和推论。”第一层含义是,“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严格的法律依据”。第二层含义是,“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二、把“法治政府”理解为三权分立的政府。三、认为“法治政府”与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相关联。英国思想家哈林顿说:“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这正是“法治政府”的根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另外,关于西方对法治政府基本内涵的阐述中,值得说明的一点是,一般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特别强调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要求政府权力有限并受议会立法制约。如在英国,即将政府依法行政看作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强调政府越权无效,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依法办事,限制自由裁量权,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争议由法院解决。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中国现代法律文化对法治政府的阐释
在中国,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禁锢,对法治政府一直缺乏系统的思考。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理论界才开始关注和研究法治政府。关于对法治政府的内涵,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法治政府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受法律约束或依法运作的政府”,而是由熟悉或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政府。
第二,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规范的。在政府整体行为中强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在政府个体行为中主要指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三,法治政府可从广义和狭义做解释。广义的法治政府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作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狭义的法治政府则意味着对行政权的限制和控制。
第四,“法治政府”是同“人治政府”相对立的,法治政府是指法律独立于政府之外,而政府要受法律的支配。第五,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就是政府受到法的支配,即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管理,政府对法律负责。第六,法治政府是法律统治之下的政府。它是以法治为基石,以宪政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以彰显自由为灵魂的政府形态或政府过程。它侧重于理性原则和制度构建。其要义为:
第一,缘法而生的政府,即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具有法律的合法性;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二,属法之下的政府,即政府之与法律的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从属性;
第三,弘法之旨的政府,即政府以促进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宗旨和灵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四,据法而行的政府,即政府一切以法律为活动的依据和界限,依法行政;
第五,受法监督的政府,即政府一旦违法,负法律责任,受法律制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六,对法负责的政府,即政府不向任何个人和组织而只向法律负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第七,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到法律规范和制约。
综观中西方对法治政府概念的认识,可以看出,法治政府的内涵充实,丰富而深刻,其中不少观点对界定法治政府的概念很有借鉴意义:法治政府即是依法行政的政府,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运行和政府的行为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法治政府包含着法治、民主等理念,并强调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等等。
新时期法律文化视野下对法治政府的解读
在中国当下,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制的日趋完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唱响了依法治国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之下,我认为法治政府应当具有这样一些特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对行政权规制为基本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目的,以法治为价值理念。它应当成为一种与国家的政治构架和法律运作紧密相关的制度理念和制度设计,它以依法行政为核心,配备着一整套的价值追求。
首先,法治政府应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权力作为执行权和管理权的统一,具有强制性及执行性等特征,尤其是现代社会,政府权力呈现出扩大和膨胀的趋势,若不加以规范,极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致使法治政府的建设无从谈起。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其次,法治政府包含对行政权的规制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合理调控,是关系国家兴衰成败的核心和决定性因素,自然也是法治政府所涉及到的问题。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可以说是一条千古不易的经验。无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侵犯公民的权利,决定了法治政府必然包含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即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通过控制公权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方式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是法治政府的实质内涵,也是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和终极归宿。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再次,法治政府集中体现法治的价值理念,并有不同的模式。顾名思义,法治政府当然应当包含法治的理念,应以良法为逻辑起点,有着民主、公正等价值追求。另外,法治政府的模式是多元的,在不同的国家有多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如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法国模式等等,当然也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模式。我们认为,只要行政权的产生和行使是规范的,公民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并最大限度地贯彻了民主、公正等法治等理念即可称之为法治政府,至于其实行何种具体制度没必要作为考量一国是不是法治政府的绝对标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总之,从我国的法律文化视野看,法治政府应该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及价值追求,应当有一个全新的行政法治理念和行政法治目标,它不仅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而且要求整个政府及其行为体现法治的价值理念,最终实现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篇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人对法治政府的理解还比较简单,致使法治政府建设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这就要求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把握法治政府有哪些特征。
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在我国经历了一个过程。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这是我国政府治理理念的一大进步。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首次提出了法治政府的概念。在此基础上,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提出的过程看,法治政府中的“政府”是指狭义的政府,主要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政府的内涵主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行政理念、行政体制、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个环节贯彻法治的原则。建设法治政府,是基于行政权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政权易于扩张的特性,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政府的内涵决定了法治政府必须是守法政府、民主政府和透明政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法治,在逻辑起点和制度目的上均在于通过法律制约公权力。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严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守法政府的内涵包含两方面:一方面,它必须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核心不在于权力的大小,而在于政府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边界是确定的、明晰的,政府行使其权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边界不够明确和清晰,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这些都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应当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强调法律权威至上,政府违反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违反法律后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以政治责任、道义责任代替法律责任,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实现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其权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实地代表民意,成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这一方面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必须民主。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发扬民主,行政行为看似有法可依,其实并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也必须民主。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权力依法行使,成为法治政府。这就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政府作出什么样的决策以及如何决策都要向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及时公布,以方便公众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信息采取“选择性公开”,对自己有利的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就隐瞒,这也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篇三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厘清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为建设法治政府明确方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于法治政府的涵义,学者们有不胜枚举的界定。但不管对法治政府如何理解,其核心都在于,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简单而言,法治政府就是政府权力的来源、行使及对其监督均纳入法治轨道。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也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吸收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总结实践发展新成就,对法治政府的内涵作出更加全面而又清晰的界定。《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确立的6个层面、24个字的基本标准,与2004年《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更加准确和全面。《决定》还提出了其他一系列制度保障,如法治队伍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制度深化,如行政决策的制度规范、裁量基准的细化与量化、法治考核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等,使得法治政府的内涵更加丰富。可以说,四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基本涵义的科学界定,为我们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使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既有了清晰的宏观图景展示,又有具体的建设路径。这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
职能科学。我们以往一直强调法治政府就是要依法行政,这当然不错,但其前提首先是政府职能要科学设置。因此,在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具体来说,该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也就是《决定》强调的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同时,不该政府做的事情,或者过去证明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要尽快地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市场主体,放权给公民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也就是《决定》所要求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我们当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政府职能转变与调整的问题。具体来讲,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内部的关系。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目标就是,凡是能由市场调节的事项,政府不要越俎代庖,而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公民自己决定和社会自律处理的事项,政府不予干预;基于上述两个关系的标准调整上下级政府的纵向关系和政府部门间的横向关系。
权责法定。实践中,政府自设权力的现象屡禁不止,而这恰恰是与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权责法定就是政府的所有权力均要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政府不作为的标准在哪里?政府行政行为的责任在哪里?也即我们通常所讲的政府行为是否越位、错位、缺位,法律规定要一目了然。
执法严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严明要求政府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履行法律课予的义务。对违反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的人和事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特别要注意的是,执法严明还理所当然地包括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公开公正。公开要求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都要做到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正要求所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实施都不得偏私,不得歧视,不得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要遵守比例原则。政府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程序上公开,实体上公正,才能取信于行政相对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廉洁高效。廉洁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准则,她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不谋私利;高效,则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应遵守法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方法和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守法诚信。守法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她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对相对人执法,而且自己首先应守法。不管是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不利行政行为,还是实施授益行政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诚信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要严格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因为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化,或者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必须改变其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必须给行政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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