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_2017年带薪年休假的执行调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职工每年的一大福利,那2017年休假的落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是有法可依的,关键在于落实。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其次,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除了上述机构的监督管理,带薪年休假制度要想在实践中很好地贯彻实施,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用人单位要认识到,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很珍惜和热爱自己的岗位的,要相信他们在休假前会合理规划好手头的工作,职工歇年假,有利于修养身心,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换得的必将是更高的劳动效率,算好这笔账,用人单位会更加心甘情愿地履行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义务;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敢于向用人单位主张休假的权利,只有大家都积极要求,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正常运转才能成为常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就业竞争的压力,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休假的要求,这在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前提下,也许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但这不能成为该项制度难以贯彻的合理理由。职工不能带薪休假,只能选择在节假日出行,使得景区每逢节假日就陷入人满为患的尴尬局面,旅客怨声载道,景区也是一脸无奈。其实,只有全社会彻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家才能实现错峰出行,旅游业才能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另外,前段时间热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更是与休假制度息息相关。试想有几个儿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老人,陪伴老人身边,更多的是因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这也催生出了诸如网购“代为看望老人”等乱象。虽说在法律范畴上这是“探亲假”解决的问题,但是,按照规定,“探亲假”是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也就是说,休了“探亲假”,依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样一来,天下儿女们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给予父母“精神赡养”。
带薪年休假权利要如何实现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自《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带薪休假仿佛是“水中倒影”,是看得见却享受不到的“一纸权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首先,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模糊。例如,对非全日制员工是否适用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说明;对带薪休假的决定权规定得不合理,不考虑职工意愿,由单位全权决定;年休假制度未考虑各行业的特点,统一的休息时间规定缺乏灵活性,如it行业劳动者,法定的休息天数不足以缓解其高强度的脑力活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再次,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我国劳资双方关系不对等,资方相对强势,劳动者竞争压力大,担心因休假影响自己的待遇、升职等,因此不敢休假。
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年休假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
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有人说,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好好工作。只有让带薪休假制度不“休假”,营造和谐的休假氛围,尊重劳动者休息的合法权利,才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让劳动者身心愉悦地工作生活!
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法律依据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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