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未休原因都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那有没有哪些未休的原因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带薪年休假的未休原因都有哪些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带薪年休假的未休原因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休假未休赔偿标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怎么办?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怎么计算?月工资如何折算为日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未休的举证责任
12月15日,张某到日照某服务公司担任库管员。2014年4月初,张某以公司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离开。张某就此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第3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以上条文可以得出,在对待职工要求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但是,假如用人单位提供了以下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用人单位对职工应休年休假已作出安排,且已依法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已书面形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因其自身原因提出书面放弃年休假的;职工具有不应当享受年休假待遇等法定情形的,职工仍然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则需由职工对其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本案中,该公司虽辩称张某应当对未休年休假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该公司并未就其是否具备免除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应当对张某未休年休假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仲裁委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猜你喜欢:
1.带薪年假管理规定
带薪年休假的未休原因都有哪些
上一篇: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是什么
下一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