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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时间: 欣怡1112 分享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没有好的学习方法很难学好初级会计,没有好的复习资料也很难通过考试。那么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有哪些?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被追索人的确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内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4.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种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注意1】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注意2】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链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注意】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起开始计算。

  初级经济法纳税额计算重点归纳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记忆提示】收税得讲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项,确实不是企业的收入,则不作为价外费用。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进行价税分离。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必须掌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①含税销售额;②零售;③价外费用;④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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