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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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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介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学习法律英文,一定要脚踏实地,从基础学起,那么想要学好法律英语应该掌握哪些实用的学习方法呢?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法律英语学习方法,希望对您有用。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一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国内关于英语的学习资料,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所谓"应试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斯等,这些东西,都是敲门砖,不是真知识。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如出国或参加考试),不可以此学英语。另一类,可以称为"文化英语",诸如名人演说、世界名著、英文电影、歌曲等,用来做个辅助和消遣可以,万万不能因此荒废专业;还有,就是"教科书英语",从入门到精通、英语背诵文选、高级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学们应该将之视为基本教材,学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费时日了。凡此种种,都是"为英语而英语"的纯英语读物。

  "纯英语"主义,说到底,是一种应试教育与出版社商业利益联姻的产物。学校、考试机构和出版商利用大众希望学好英语的心态,一方轻佻地许诺"精通"、"高级""无敌""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对话?)",另一方不断推出各类考试,颁发各种证书,证明考生的英语水平。不断地有四级、六级、托福满分的神话传出,鼓动学子浮躁的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我在大学就过了六级,但初次与老外谈判,却如聋如哑,如白痴一般。来澳洲后,曾经在中餐馆打工,认识一些厨师、老板,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说几句蹩脚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没有什么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数澳洲本地人要高得多。澳洲法学院的一个小师弟,12岁随父母移民来澳洲,英文几乎成为母语,中文只听说,不能读写,他很羡慕我的双语优势,我说:"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么用,谁都会讲英语!"。我的英文不是很好,进饭馆不会点菜、别人将笑话听不大懂,看电视、听广播,最多懂80%,但有几次作业(这里称"assignment")在全班80几个学生中,却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语水平的高低,不能通过考试来评价(试问:通过专业八级的中国学生的英语水平与美国街头辍学少年相比,孰高孰低?);(2)学习英语的重要性不是绝对的,做外贸的当然要学英语,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会说"hello",难道老外就不来看奥运了吗?(3)学英语没有专业定向,实用价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议,一字一句的听写VOA。即使VOA 100%听懂,也就是美国的中小学生的听力水平。对于一个中国人,花上千个小时,100%听懂VOA或能流利背诵林肯讲演,又有什么实用价值呢?

  想想我们中国孩子从小学起就学英语,学到大学甚至博士毕业,至少也有10年。多少时间、精力用在上面。到头来,一入WTO,还是缺少英语人才。说明什么?方向错了!在大学就应该放弃大众英语教材,学习相关的专业英语。

  纯英语主义,是一层窗户纸,大家谁都不想捅破!政府为了与世界接轨,需要英语人才,可对人才的评定,也只能通过考试;学校有教学计划,招生名额,考试通过率的要求,自然强调考试的重要;出版商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当然喜欢出版大众读物(专业英语书籍有几个人买?);海归派回国后,为了混饭吃或者炫耀,时不时蹦哒出几个单词,有意无意之间,也跟强调大众英语的重要性。谁都不捅破的结果,就是误人子弟,象困在地牢里的令狐冲,炼吸星大法,结果炼倒了。

  纯英语主义,是将手段视为目的。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学好英语的目的,对于中国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鉴、吸收和评价。而现代社会又以分工细密、专业化为其特征。所以,在国内学英语没有专业定向,就是浪费时间。一句话,英语是钥匙。如果你天天为钥匙打光上腊,装金贴银,却始终不知道开哪扇门,你就是"纯英语主义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词。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二

  借助英汉词典翻译法律文书,通过"外贸书信选"或"涉外合同范本"学习法律英语,可以"速成",不能通达。另外,"范本"并不规范,错译、曲解、牵强附会的地方很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我在国内做律师的时候,见到过很多"翻译公司"翻译的合同文本,其错讹之多,令人惊讶。原因很简单,字词只有在特定语境中,才有意义。法律英语学习者遇到的尴尬局面是,多数中英文的法律词汇,都不能准确互译。比如我在论坛中曾经解释过的"法人"一词,不能译为"legal person",因为"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应该译为"body corporate"。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所以,范本用以用来应急或者做个参考,但不能作为学习资料使用。最好的教材还是教科书(Textbook)。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另外,最好手头有一本英文法律词典,含有对法律名词的英文解释,尽量不用或少用英汉法律词典。我曾经用过三本英汉法律词典,都是强译,没有对相关词条的解释。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汉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审判员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出现"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该如何翻译能?如果按该字典的解释,将这句话翻译为"在法院或裁判所进行的程序",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裁判所"?其实,tribunal 一词与法院相对,指行政裁量机关,也就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对行政行为有权做实质性审查(merits review)的机关。(注:中国没有类似机关,因此不能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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