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出台,下文是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欢迎阅读!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一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达到2650毫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8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 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委于2016年7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南宁市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是怎样的?要成为南宁市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要办什么手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宁市根据《暂行办法》赋予的政策空间,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细化及补充了以下规定:
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广西南宁市网约车细则二
《实施细则》中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需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需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为保障乘客基本权益,《实施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制度设计与考虑: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做到: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应该有自身平台的标识,例如在车辆内部注明某平台、服务电话等。这样既方便平台管理,也便于乘客监督以及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解释,《实施细则》中确定有关网约车标识管理规定: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我市网约车辆准入条件的设定,全面考虑了现有巡游车数量、活跃的网约车数量、公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及安全保障、城市的道路及环境资源状况、出租车在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等因素。”梁展凡介绍,经初步估算,南宁市目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辆应该在6千辆以上,“符合条件网约车数量加上现有6720辆巡游车,我市出租车数量将达到1万2千多辆,已明显超过我市出租车条例规定的‘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每万人二十五至三十辆的比例确定’的标准,可确保运力满足有需要的乘客出行。”
《实施细则》5月1日起实施 试行两年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准入条件,如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标准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南宁市本次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对相关条件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了“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规定。
鉴于南宁网约车政策出台后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南宁市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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