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目前建筑设备租赁管理还不太规范,造成许多纠纷,那么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单位(甲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租用单位(乙方):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施工地点用钢管、扣件及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以资共同遵守,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二)租赁品种、数量、租赁费及赔偿标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注:钢模板清灰维修每平方米 元,少一块焊档头每块赔偿元;丝杆螺母损坏,赔偿4元/个;底座变形损坏按5元/个,甲方不负责发票,如要税务租赁发票,增收百分之七的租费。租赁物资的数量、品种及规格以乙方签收的提货单为准。租借物资超过所签合同数量,其租金期限仍按所签合同执行。
(三)(1)租借日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天。 超过则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租赁期限归还租赁物资,如提前归还仍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租金(钢管、扣件、碗扣必须要有三个月以上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仍按三个月计算收取租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租赁物资提供担保,经双方协商甲方收乙方押金元整(注:押金以甲方收据为凭证),乙方交纳押金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借期限届满,乙方归还所有租借物资,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押金。
(四)提货方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数量,品种给乙方供货,如乙方不按合同签定的数量,品种提货,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2)乙方在合同签定三天内将所需钢管规格、扣件、碗扣等设备数量及使用时间清单书面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按时、按量供应。
(3)提货单由乙方等签字生效,或委托代理人并提供收料人身份证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乙方应到甲方仓库验收提货,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每吨元,运输费每吨 元)。
(五)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数量实际天数计算,租费每月底结一次,甲方开出结算单七天内付清款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每天加收2%违约金。如连续二次不支付租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归还物资送到甲方仓库验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方便双方及时清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是甲方租给物资,甲方拒收。
(七)验收标准及缺损赔偿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乙方在租用时,严格检验质量,点清数量,出库后,由于质量而出现一切事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钢管缺损每米赔偿 元,扣件每只赔偿 元,缺螺丝每套赔偿 元,如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作报废处理,报废扣件按两只折一只,应作一只归还数,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丝、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丝滑丝及螺丝锈死均按无螺丝计算。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乙方租借钢管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按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前提下,按照以长代短归还,若以短代长,每米赔偿5.00元或拒收,6米长 杆不得截断,归还时不得少一根,否则按市场原价赔偿( 元/m)。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碗扣回收验收:立杆上碗丢失、破损每个赔偿5元;下碗破损、变形为报废。若乙方退回掉落的上碗,每个上碗只收电焊维修费2元;57管变形、破损为报废,报废碗扣如用户同意,可按少60㎝规格验收(如2.4米立杆按1.8米收);横杆插板损坏每个赔偿2元;如报废可按少30㎝规格验收;顶托回收时上油费每根0.5元;立杆、横杆顶托验收时如有变形轻度弯曲、堵头等可维修时,每根收取维修费2元,严重变形为报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凡赔偿的物资,必须在付清全部租金费的前提下,方可办理赔偿手续,在办理赔偿手续后五天内将款付给甲方,否则仍按继续租借论处。
(八)租借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生效。(九)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十)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担保方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在承租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完全由担保方负责,10日内履行合同并承担所有费用及合同规定中的所有责任。
(十二)本合同签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如一方违约,需付给对方的损失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起诉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担保方 份,合同有效期至租赁货物退清,所有费用结清为止,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