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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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积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开拓专项治理途径,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举措,完善预防不正之风机制,推动全市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级纠风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主题,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贯彻落实好全国纠风会议精神,推动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两项督查”,切实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和惠民政策;深化“三项治理”,着力解决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五项资金监管”,有效维护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移民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安全;推动“两项建设”,促使政风和行风建设有新的明显改进。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10]1号)精神,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两项基金、三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移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规范运作。加强对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银行信贷等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重点查处挤占、截留甚至贪污、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保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真正享受到免费政策。
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深化治理涉农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各种集资摊派、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的高压态势。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是否越权审批收费,是否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检查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情况。
(五)进一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专项行动。
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进一步做好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巩固XX年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并制定长效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学校、医院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充分发挥“百姓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行风评议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的对象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的对象是各级纠风组织、各有关部门。
三、活动的实施步骤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要按照综观全局、标本兼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整合载体、务求实效的思路,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5月)
各县(市、区)纠风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要创新思路,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施阶段(6月—12月)
按照已经制定的活动方案,细化责任,把重要事项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活动的要求,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3、总结阶段(12月)
把开展主题活动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要突出活动的特色和成效,对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活动主题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组织协调,精于细节。各级纠风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上下左右共同配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精细制定活动计划,明确相应步骤、方法、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要善于发现每个活动阶段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做好整改提高;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一、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级纠风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主题,认真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贯彻落实好全国纠风会议精神,推动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两项督查”,切实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和惠民政策;深化“三项治理”,着力解决涉农负担、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五项资金监管”,有效维护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移民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安全;推动“两项建设”,促使政风和行风建设有新的明显改进。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10]1号)精神,加强价格监管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两项基金、三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移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规范运作。加强对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移民、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移民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保持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以及电信、电力、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银行信贷等方面为重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五个重点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重点查处挤占、截留甚至贪污、挪用教育经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保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真正享受到免费政策。
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深化治理涉农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各种集资摊派、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的高压态势。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是否越权审批收费,是否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检查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情况。
(五)进一步开展治理公路“三乱”的专项行动。
坚决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公路权益的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行为,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六)进一步做好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巩固XX年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的问题,并制定长效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八)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学校、医院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有明显进步。充分发挥“百姓热线”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推进行风评议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的对象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的对象是各级纠风组织、各有关部门。
三、活动的实施步骤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要按照综观全局、标本兼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整合载体、务求实效的思路,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5月)
各县(市、区)纠风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要创新思路,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施阶段(6月—12月)
按照已经制定的活动方案,细化责任,把重要事项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活动的要求,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3、总结阶段(12月)
把开展主题活动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要突出活动的特色和成效,对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活动主题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组织协调,精于细节。各级纠风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上下左右共同配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精细制定活动计划,明确相应步骤、方法、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要善于发现每个活动阶段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做好整改提高;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