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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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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措施
1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单位、部门要组织领导及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 XX 〕 7 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 [XX]19 号),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广大教师都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青少年学生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起来。
2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制度,统筹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体育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本区域与本校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教育局应设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配齐配强体育专干、卫生专干以及教研员,有条件的区(市、县)要成立体卫艺科。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队伍建设,把加强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建设的重要位置,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广泛开展的需要,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编制数额,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在 XX 年前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健全体育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努力提高体育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从 XX 年开始,我市在岗专职体育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培训,时间不能少于 48 小时。对兼职体育教师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加强体育教育科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研机构,要指导和管理所辖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师德教育,改善工作条件,维护合法权益。体育教师组织、指导学生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以及开展《标准》的测试等工作,均应按课时计算工作量;在职称(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课时计算、评优评奖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教体发〔 XX 〕 83 号)的要求解决体育教师服装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教师队伍。
4 、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教育经费预算,用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经费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大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力度,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达标的学校,要纳入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对有计划建设的要尽早立项建设;对现有的要不断挖潜改造完善其使用功能;对被占用、闲置的要立即恢复使用,确保在 XX 年前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及体育活动的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体育、教育等部门在 XX 年前要制定出台《贵阳市公共体育设施为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办法》,以解决学校体育场地不足的问题。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公用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要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在 XX 年前配齐所需的器材设备。学校在建设体育场地和购置体育器材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场地、器材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加强场地、器材、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学校要控制办学规模,其体育运动场地平均不少于每生 4 平方米
5 、加强全市学生体育竞赛管理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全市学生体育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制度,做到每 2 年举办 1 次大型综合性的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都举办不少于 12 个项目的全市中小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并将比赛成绩作为升学、评奖的依据,纳入奖励内容。各区(市、县)的学生体育竞赛应由当地教育、体育部门协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年举办 2 次以田径为主的中小学生综合性比赛,每年组织不少于 5 个项目的球类或其他单项比赛。学校每年要举行春、秋季校级运动会,有选择的开展以本校特色项目为主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俱乐部、重点项目训练布局网点及具备训练条件的学校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业余训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6 、加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作好仪器配备及人员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独立的测试室,条件不具备的学校测试仪器也须合理放置方便使用。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并通过网络将《标准》测试数据按时上报至国家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测试成绩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将根据初中学校《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该校招生的配额生的分配指标。
7 、改革和完善中小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核制度
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的体育课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和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评价内容;小学生的体育教学及课余活动纳入考核考评内容。 继续深化初中学生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初中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完善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市、区(市、县)在组织统一体育考试工作中,要采用科学手段,应用符合考试要求的体育考试系统,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杜绝人为因数的干扰,真正实现体育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8 、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把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学校的体育条件作为经费保障的重点,加大农村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的投入,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均衡发展。同时,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民族学校体育教学课程,以提高民族学校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在学校发展规划、师资培训、评先评优、教师职称评定等政策措施上对农村学校给予倾斜。“xxx”期间,各区(市、县)要制定农村学校体育卫生发展目标和措施,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农村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设施配备,确保农村学校开足、上好体育课。提倡城镇条件较好的大中小学与农村贫困中小学结对子,以优质教学成果和资源扶助薄弱学校,为改善农村学校的体育条件作贡献。
9 、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规定,在 XX 年前完善全市中小学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的配备。加强中小学医务室(保健室)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学生体质检查监测工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学生,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学校饮用水的监测工作,保证让学生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财政支持、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努力提高贫困学生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食品卫生的监管,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情况。
10 、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之中,常抓不懈。明确安全责任,细化安全措施,加强医务监督,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经常检查体育器材破损情况。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 5 元 ;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保监局、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11 、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
要按照《 贵阳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 》的要求,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并建立中小学的作息时间监督机制,严格控制
中小学生到校时间和在校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 10 小时,初中学生 9 小时,高中学生 8 小时。走读 学校取消统一的早自习,倡导进行早锻炼,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早于 8:00 组织学生上课的作息时间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 6 小时,初中生不超过 7 小时,高中生不超过 8 小时,并要保证每天 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学生负担的错误行为;严禁拖延上课时间,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要求非寄宿学生到学校上晚自习;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初三、高三按相关文件执行)。
12 、 强化校外教育机构在学生体育锻炼中的作用
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以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充分利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和空间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校外教育机构参与学生体育锻炼,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各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及体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补充作用。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积极引导家长强化健康第一的观念,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同时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形成良好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设和完善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场所设施,以满足青少年体育活动的需要。不断完善学生军训工作,加强我市学生军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高中学生军训大纲》,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3 、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和不利于增强学生体质的问题和做法。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地方政府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中小学综合督导的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大评估分值的权重,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区(市、县)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依据《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认真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主要责任人奖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监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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