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
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
写一份邀请函代表重视,你知道老师讲课邀请函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望大家采纳。
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篇一
各兄弟班级: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兹有xx级xx教育讲课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同学们的讲课、授课能力,展现教师风采,切实增强师范生技能,为将来的教师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邀请您来参加我班活动,为本次讲课活动提供您的意见和建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活动名称:xxx班讲课show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活动时间:周x第x大节(10:10——12:00)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活动地点:xxxx教室
您的到来将使本次活动更加精彩,欢迎没课的同学前来参加活动,期待您的参与!!!
xx级xx教育x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xxxx年xx月xx日
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篇二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尊敬的_________老师:
您好!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首先真诚的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糖烟酒周刊》培训工作的大力支持!由《糖烟酒周刊》华糖经销商研修院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办的华糖经销商研修院养元分院首期课程将于XXX年 月 日-月 日(星期)在 召开以 为主题的培训。旨在为提高养元公司对经销商的掌控力;同时增强养元经销商的销售管理技能,并通过参加研修班达到学以致用、用之有效的效果。特邀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本次所有学员讲授此次课程。
让我们相约在会议时间:XXX年 月 日-月 日
会议地点:大酒店
培训讲师标准:
感谢您的鼎力相助,并请您着正式装授课,相信本班学员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定获益良多! 全体学员期待着您以专业形象到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全体学员向您致意!感谢!
此致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华糖经销商研修院
老师讲课邀请函范文篇三
尊敬的 黄耀和 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26至2011年 月 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三、授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
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2、特别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本班的“立体教学”模式,并许可我们在面授的同时以网络视频、光盘课件或讲义教材等方式使用本课程内容进行教学使用,并取得相应回报与收益。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1、详见附件一(课程单元表)。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11年 月 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11年 月 日间的周六或周日,预选一个半天)前来授课,并填写回执告诉我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们,或者电话商量具体授课时间。 七、课酬回报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授课老师如果同意接受我们的聘请,可以下列方式反馈意见: 1、填写以下回执(见附件),通过email或传真发回我们。 2、直接在电话中确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 九、联系方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联系人:刘 卫(主编)13911597929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王红霞(教务)15116990858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点睛政法网络学堂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