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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法庭上的论辩高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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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在线学习网公诉人法庭上的论辩高招

公诉人:“按照辩护人的说法,毁人容貌一定要达到血肉模糊、面目全非,那么只达到‘血肉分明’‘面目半非’的程度,当然不算是毁人容貌了。而且,我们还得要求,被害人要打官司,就不能求医治疗,必须忍痛到开庭审判,以保留‘原状原形’,以便法庭查看,证明自己被伤害达到了何种程度的毁容,是轻伤还是重伤,等判了以后,才能去治疗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上例中,辩护人认为没有达到毁容程度,不能按重伤对待,企图为被告人减轻罪责,公诉人先肯定其观点,进而巧妙引申推理,得出“被害人‘不能求医治疗’以保留‘原状原形’等待开庭”这样不符合人道和常理的荒谬论断,顺利驳倒了辩护人的谬论。

  全面论证

  如果论敌的观点与论据存在片面性、失之偏颇,我方可以用全面的观点和论据予以驳斥,揭露问题的实质与真相,攻其要害,使其陷入被动之境,这就是“全面论证”的反驳术。请看一起抢劫案的法庭辩论片段: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辩护人:“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被告人并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公诉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上例中,辩护人以偏概全,以被告人未实施暴力为由作出“只构成抢夺罪”的辩护,公诉人看到了其对法条解析的片面性,将抢劫罪构成要件进行全面解析,指出采取“暴力”“威胁”“其他方法”的任一条都会构成抢劫罪,驳倒了其片面的观点,让对方无可置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朋友们,我们不可能都成为法庭上的公诉人,但如果可以从公诉人的言辞交锋中学到其论辩招法的精髓,融会贯通并为我所用,定会受益无穷,助我们在辩坛上纵横驰骋、一展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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