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条约
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卢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布鲁塞尔条约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布鲁塞尔条约组织
Brussels Treaty Organ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西欧第一个军事联盟组织。由英国发起,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国参加。
布鲁塞尔条约的订立
1947年12月在伦敦苏、美、英、法四国外长会议未能就德国问题达成协议之后,英国主张西欧联合加强防务,以对付苏联。在美国支持下,1948年3月5日英开始同法、比、荷、卢等国举行谈判。3月17日,五国外长在布鲁塞尔签订为期 50年的《布鲁塞尔条约》,1948 年8月25日生效。英、法等国当时为了“不触怒苏联和引起麻烦”,在条约序言中申明联盟的目的在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同时规定倘在欧洲遭到武装攻击,缔约国应提供一切军事和其它援助。设立外长协商理事会。此后又成立防务委员会,设最高司令部,任命英国元帅B.L.蒙哥马利为总司令。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后 ,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外长理事会决定撤销其最高司令部,将该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约组织,其它机构则继续存在。1955年5月6日,根据1954年10月 23日签订的《 巴黎协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组为西欧联盟,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参加,总部设在伦敦。修订后的条约,删去关于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字句,增加了与北约组织密切合作的条款。其任务是协调成员国的国防政策、武装部队和军火生产,并在政治、社会、法律等方面进行合作。
布鲁塞尔条约二次世界大战后
条约由序言和10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协调相互间的经济活动,磋商社会问题,促进文化交流;倘任何一缔约国在欧洲成为武装攻击的目标,其他缔约国应依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向受攻击的缔约国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一切军事或其他援助;缔约各国将不缔结任何同盟或联合反对任何其他缔约国;设立咨询理事会,磋商条约所涉及的一切问题;任何缔约国提出要求,理事会都应对可能构成威胁和平或危及经济稳定的任何情势,以及遇到德国侵略政策复活时应采取的态度和步骤等问题进行磋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该条约生效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组织最高领导机构是外长协商委员会,负责协调彼此的外交和防务政策;最高军事机构是五国国防部长组成的西方联盟防务委员会,负责研究防务问题;此外,为协调军事行动,还设立了西方联盟参谋部和西方联盟司令官委员会。1950年12月,该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签订的《巴黎协定》对该条约作了重大修改,删去了有关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词句,并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条约组织也改组为西欧联盟。《布鲁塞尔条约》是在英国倡议下签订的,既有防止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的意图,也有对抗苏联的目的,是推动西欧防务及政治联合的一个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