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
人是新闻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媒体需要怎样的新闻人?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有哪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真实客观
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当“真实客观”不再,新闻便不再是新闻。今天,要想保证新闻的“真实”,新闻人至少应该具备四方面的素质:科学精神、公民精神、法律素养、市场经济意识。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科学精神
是人们在长期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称。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若晴事件”。鲁若晴真名鲁超,一个美丽的青岛女孩,不幸身患白血病。癌症化疗让她的头发掉光了。在治疗期间她将自身状态及病情变化记录在微博上,并被新浪知名微博主“作业本”转发,一夜之间受到众多关注。后经青岛晚报、青岛全搜索网报道后,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后来,有媒体对报道提出质疑,称在青岛未找到鲁若晴。但最终的结论是鲁若晴事迹真实。
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就不能不说有些新闻人的“科学精神”缺失。寻找“鲁若晴”,应用“排除法”,在无法排除所有医院都没有“鲁若晴”之时,就不该草率下结论。报道应该是谨慎客观的,而不应是为了抢新闻而抢新闻。此外,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知识,也是“新闻人”必备的素养。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公民精神
强调公民对个体的权利、利益等要以合法的方式去争取、去维护。举个例子,9月17日,郑州一市民王先生突然收到几百条短信,银行账户上突然多了1700余万元,孰料第二天,银行就将其转走了。在整个过程中,王先生没有参与,但是他的账户,人家的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显然是一种侵害储户权利的行为。但《河南商报》9月19日的报道《1700多万飞来又飞走 只留下800来条转账短信》,显然是以调侃为主,缺乏必要的“权利意识”,可以说,这种报道是有缺憾的,因为记者的公民意识缺失。如果具备公民意识,就该采访相关律师,问问银行如此行为到底有无违规,该如何纠正等,一篇好的具有公民意识的报道,会开启民智,启发公众的权利意识。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法律素养
是一个新闻人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法律常识。8月29日《广州日报》的一篇评论《强奸幼女的色官岂能用一个某字代替》,文章一出,无论是微博上,还是QQ群里,圈内人士皆在批评:“这个作者怎么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的确,在法庭没有宣判定罪之前,报道都需要用“某”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隐私权,这是惯例,也是法律常识。遗憾的是,《广州日报》却对这样的行为发出质问。强奸幼女的确可恶,但没定罪之前一切还不好说。
新闻人应具备的素养:市场经济意识
简言之就是按市场需求变化谋生产,按市场经济规律谋发展的意识。当前,面对许多垄断行业如银行、水电煤气等,公众的知情权缺失,在利益博弈中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新闻人理应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不能为垄断行业的短暂让利而鼓与呼,因为市场经济才是主流。在这方面,很多媒体一直把握得不错,但很多情况下,这不是因为新闻人具备必要的市场经济意识,而是基于保护弱者的伦理,这是急需改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