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股指期货业务风险以及防范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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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指期货业务发展概况
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中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把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并且还有投机和套利的功能。目前,世界金融期货产品交易已占全部期货交易的80%,其中股指期货是发展历史最短、最快的金融衍生产品。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交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首开股指期货之先河;同年4月,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1984年伦敦LIFFE推出金融时报100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在亚洲也发展迅速,如1988年日经指数期货、1997年新加坡摩根台湾指数期货和1998年台湾本土的指数期货。而我国从1993年开办期货市场以来,在探索中前进、在完善中发展,出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定控制风险的经验。总的来说,我国的期货市场已趋于规范化,现有期货品种的正常交易也为引入股指期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这几年的股价波幅、波频两个技术指标来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对回避风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同时,我国的期货市场从研究到试点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已经进入规范运作的新阶段,为上市股指期货和期权提供了市场条件。
三、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
股指期货也同其他衍生类金融工具一样,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2008年9月15日,拥有158年辉煌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达到了新一轮的高潮。全球最大债券基金经理格罗斯指出,雷曼兄弟的破产将引发金融海啸。截至10月24日,全球主要股指较2007年形成的高点都有较大辐度下挫,其中,上证综指跌幅为71.86%,香港恒生指数跌掉63.84%,日经指数累计下跌60.62%,法国巴黎CAC指数跌幅为48.22%,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下跌46.92%,英国富时100指数下挫42.3%,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跌幅也达到40.5%。之所以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为金融海啸,华尔街通过大量创造金融衍生工具,并借此进行高杠杆比率投资,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金融海啸的爆发,让我们亲眼目睹了信用杠杆交易的巨大破坏力。股指期货作为一种拥有着高杠杆信用的金融衍生品,其投资可以使利润放大,但同时大大的增加了风险,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予以谨慎对待。对于股指期货中蕴含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保证金杠杆风险
这种股指期货交易同商品期货交易一样,也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一方面,它在可能给交易者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交易者带来数倍、数十倍以上交易保证金的损失,损失之大往往出乎交易者的意料。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的是零和博弈,即如果市场上有人赚了钱,那么必定会有人赔钱。加上杠杆效应,一旦出现预期走势与现实走势呈相反的趋势,那么就会把亏损将放大好几十倍。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这种杠杆效应,股票指数的较小变动就会导致股指期货市场的巨幅波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而且股指期货交易没有以现货作为基础,所以极易产生信用风险,若一方违约,就有可能会引发整个市场的履约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非常巨大,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那么后果将相当严重。美国1929年股灾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18世纪80年代随着美国股价的不断上涨,投机性买主认购通量股票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那么华尔街为了吸引客户,模仿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极具魅力的交易方式——保证金制度。随着保证金制度的创立,一个隐形的炸弹也悄然埋下。但同时也是由于信用杠杆,促使美国股市的虚假繁荣,据统计,1928年全年,《纽约时报》工业股平均将价格指数上涨了86点,直达331点。纽交所年成交量高达920550032股,大大超过1927年创纪录的576990875股。而由于市场完全失去理性,盲目投资,最终致使股市泡沫破灭,从1929年到1932年,美国道琼斯股票指数下跌了89%,从1929年的最高381点到1932年7月的最低41点,成为至今为止史上跌幅最大的股灾。股灾造成了美国股市、银行也整个经济体系危机,形成恶性循环,并且从美国波及到全世界,使人类经历了5000万人失业、上亿美元财富付诸东流、银行倒闭、生产停滞、百业凋零的黑色大萧条。
(二)金融衍生产品共有风险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作如下分类:
1、市场风险。股指期货中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票指数发生变动引起股指期货价格剧烈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法律风险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如签订合同、交易对象、税收处理等)与相应的法规发生冲突只是无法获得当初所期待的经济效果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的是营运风险,即在股指期货交易和结算中,(1)计算机系统故障。(2)个人疏忽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
4、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而导致无法顺利建仓和平仓的危险,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
5、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对手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手不履行合约而造成的风险,因此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三)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
股指期货的价格,不仅会受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战争、政变、金融危机、能源危机等突发事件的影响。不可抗力、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可能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与其他因素相比,突发事件造成的风险有三个特点:偶然性、非连续性、极大的破坏性。1998年,10月,索罗斯带着他的量子基金登陆了香港岛,这场不可预测的金融风暴使香港付出了承重的代价。1997年8月份香港港元对美元汇率一度下降到7.75:1,10月16日,索罗斯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淡仓,然后买上远期美元,沽空远期港元。10月23日,香港红筹股整整下挫了33.85%。虽然在最终的10月23日的外借港币结算日里,由于香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将隔夜拆借利率提高到几近300%,港元汇率对美元汇率回到7.74:1的水平,使投机者无功而返,但自10月20日至28日,由于高拆借利率的结果,导致香港股市缩水30%,一共下跌4539点,索罗斯等风险投资家们虽然在汇率市场上亏损,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有所获,加上股指期货市场的高杠杆性,使多数投机者大赚一笔。最终导致香港的是股价大跌,楼市缩水,仅长江实业的李嘉诚就损失接近21亿美元。而普通股民有60%以上被套牢,损失惨重。
四、我国股指期货风险防范措施
(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期货经纪公司作为股指期货交易的中介者,直接面对投资主体,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交易所从事交易。同时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行情咨询、资金结算、实物交割等相关的服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实行严格的自律管理。同时弥补政府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的不足,加强对客户的监管,防范法律风险。
2、加强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从风险的最终来源看,股指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是产生风险的核心要素。在期货交易时,所有的预测都是主观的,而市场的走向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在在交易中投资者永远保持理智和客观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价格变动和投资者买卖价格反方向变动时。所以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控制,要做到:(1)加强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相关法律、运行机制、操作手法等的学习。(2)投资者应做好资金管理。掌握好资金投放尺度,合理控制风险。(3)期货投资者每次交易前明确设置好止损,稳重的进行投资。
(二)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
从美国、英国、日本三国股指期货市场上的监管来看,它们都制订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英国的《金融服务法》、日本的《商品交易所法》等,而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不久,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还有许多地方有待提高。所以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对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措施,使我们今后完善股指期货市场,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一个有效手段。
再次,就是要在国外期指市场发生重大危机时,总结其监管部门的过失,并通过我国期指市场和国外发达的期指市场的比较,发现我们的不足和缺陷,并对一些涉及可能发生重大错误的过失,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且将重要的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体现出来,预防和避免法律上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进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和防范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以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股指期货交易杠杆的巨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风险程度往往也是很高的,尤其是我国期货市场刚起步不久,相应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也是脆弱的,所以建立一个防范风险的管理机制对我国今后预防系统性风险和突发性风险具有非常积极地意义。
对于如何建立预防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所以即便是在国外发达证券市场国家要求的巨大压力下,也要防止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盲目过快。
2、政府部门政府进行适度干预,它主要包括政策指导、制订法令、入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防止市场操纵,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政府也可以建立风险管理基金,以便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在实际操作中,合理的引入熔断机制。在面临突发事件面前,适当采用熔断机制可以制止恐慌性抛售,有助于市场理性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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