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排放权衍生金融期货市场会计处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在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和能源过度消耗等重大问题日益突出情况下,地球低碳经济被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子、原子能空间技术和互联网浪潮后的又一次产业革命,即低碳化浪潮。为了降低碳的排放,低碳技术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低碳经济是现今逐渐兴起并被推崇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投资、运营和分配四个过程,这些过程又需要低碳金融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增长动力。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在资本市场中,很快就会衍生出各种金融产品。本文主要探讨碳排放权配额成为金融产品的同时,为了规避碳排放权价格变动的风险,碳期货的推出逐渐成为一种趋势,碳期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成为探讨的热点。
一、碳排放权期货概述
(一)碳排放机制减排机制主要两种:第一种是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监管者(通常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个履约年度的排放总量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配额(通常一个排放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的排放量),然后在期初向主体发放一定量的免费配额,主体会在年度结束前向监管者上缴与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如果主体主体排放量低于年初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将节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抵补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差额;第二种是基准及信用交易机制,监管者在期初会为主体设定一个排放配额,在该基准内,主体就不需为其排放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当主体排放量低于其基准额的差额时,主体只能在期末获得与其相等的信用配额,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递减未来的排放。本文主要针对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的排放机制展开讨论的。
(二)碳期货的定义碳排放权期货,指的是以碳排放权的配额为标的物的合约,是一种承诺,而不是有价证券,是商户(投机者)购买合约,承诺在交割日以特定价格买入碳排放权的合约;排放权拥有者(套期保值者)出售合约,承诺在特定日期在特定地点交割的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碳排放权的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碳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割,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出售/购买合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最终卖出/买入碳排放权,而是套期保值者为了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投机者,而投机者是因为承担这个风险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风险。
(三)碳排放权期货引入的必然性一方面,碳排放期货的风险规避性。伴随着国际上日益兴起的碳交易市场,该市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引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根据法国电力交易所的数据,碳排放权的价格最高可达30欧元,最低可至5欧元以下,如果没有相应的衍生工具来规避其价格变动的风险,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同时,碳期货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市场功能,其中套期保值功能是根据现货和期货价格具有同步变动趋势,由此在碳排放权的现货市场和碳期货市场上做相反操作来抵消风险,当买进碳排放权时,套期保值者就卖出期货:如果价格上升,投机者就会卖出期货赚取差价;如果价格下降,投机者很可能就放弃期货,套期保值者赚取保证金。另一方面,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首先,碳期货同实物期货一样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执行速度快等特点,且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上以较少的资金成本买入或卖出碳排放期货,而这些操作对现货交易并没多大影响,故不会直接加剧市场的下跌功能。但是,期货具有的做空机制,即碳期货交易可以卖空(相比碳排放权不可以卖空)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后卖,又可以先卖后买,而碳排放权只能先买后买)的机制,将使期价对股价具有引导作用。其次,期货价格都是参与者在交易所集中交易并且在自由、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竞价形成的;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是带着不同的预期进行交易的,交易结果也代表的是市场对未来价格的看法,故期货价格比现货价格更真实、更具有权威性。
二、碳排放权期货的确认与计量
(一)碳期货的确认碳排放权期货本质是一种期货合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虚拟商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碳期货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第一,初始确认,是对碳期货的开仓交易进行确认,即当企业成为期货合约一方时,由于碳期货合约可以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而迅速地转换为货币,企业应确认金融资产,同时确认金融负债,当然还要确认保证金。第二,后续确认,在合约持仓期间,如果在财务报告期内,则应对碳期货价格的变动所导致的潜在资本利得或损失进行确认。第三,终止确认,在合约平仓时对期货交易进行确认,即对已列入财务报表的期货何时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确认。通常交易者购买期货的目的很少是为了最终买入碳排放权配额,大多是为了通过期货赚取差价;而碳排放权拥有者出售期货的目的也很少是为了买出碳排放权,而是为了套期保值。当碳期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且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销售,并具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时,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二)碳期货的会计计量SFAS133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罪相关的计量属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不变的,无法反映碳期货价格变动的风险,无法反映碳期货合约价值的变化,也不能反映由于合约价值变化而产生的浮动盈亏,相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些缺陷,由于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的,企业将根据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化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第一,碳期货的初始计量。当企业成为碳期货合约的一方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与保证金,而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科目。对于期货市场,当企业买入或卖出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或税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碳排放权期货”、“投资收益”,贷记“银行存款”。第二,碳期货的后续计量。当碳期货合约在持有期内发生价值变动时,企业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金融资产与保证金的账面价值(金融负债一般不涉及后续计量问题),利得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了维护市场信用秩序,期货通常都涉及逐日结算,也就是所谓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买入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的市价上扬,应按其盈利,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市价下跌,则应按其亏损额做相反分录;如果因亏损而要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卖出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市价上涨,则套期保值者亏损,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机者追加保证金时,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则作相反分录。第三,碳期货的终止计量。当企业平仓或交割时,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平仓或交割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碳排放权期货最终以现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权配额,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足交付亏损及相关税费的情况外,终止确认时客户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相关交易费用则可以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因此:终止确认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终止确认前碳排放权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确认的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碳期货的披露 由于金融期货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蕴涵着高风险。由于现金还没有专门的期货会计准则,所以对于碳期货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风险,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可以参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处理。由此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碳期货合约本身和会计政策的描述;而是与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披露;三是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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