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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消费者视角看企业的社会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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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
  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单纯的依靠法律法规来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往往带有一定的原则性,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对于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作为利益直接相关者的企业应当承担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
  (一)提升企业的道德水平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来看,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道德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企业社会责任最初提出的时被理解为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要求企业做有利于社会的事情。道德自律、自觉执行应当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最初方式,企业定要以这种道德底线来约束自身的行为。
  (二)加快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进程
  卢代富教授在文章中提到:“既然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不应是全然的自由行为;对于怠忽承担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的企业,法律亦不会无动于衷。……我们固然应当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履行,……但对于一些于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有重要影响的企业社会责任,我们不能放弃必要的、强有力的保障机制,而单纯地寄希望于企业的自发行动。”因而法律的规制就显得很有必要,特别是在道德自律、自觉执行显得无力时。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往往具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双重的内涵,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往往是与法律责任体系相关系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当部分还是和法律责任体系相吻合的,企业社会责任由道德性走向法律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最终企业责任的实现还是要通过法律责任的形式表现出来。
  此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还没有确定明确的界定,边界还很模糊,这就需要确定的、权威的法律来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规定,在保证企业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初期,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乏共同的认识,企业等各方面对于社会责任的实施都没有达到主动承担的阶段,这就要求法律对这一责任的实施做出权威性的、稳定性的要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规范化,法律的权威性对于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完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
  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作为自治性的民间组织,其作为企业的管理主体的资格是不容否定的。行业协会是某行业的成员自愿组织形成的团体组织,团体成员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参与经济事务,同时,这一团体组织也要求成员提高自身的责任感。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企业的代表,来限制政府的行为,将政府的管理行为限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又作为企业的管理主体,为政府有效管理社会经济起到辅助的作用。作为企业的管理主体,就要充分实施其自治性职能,在法律框架内以行业行规、行业管理规范等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其成员,引导成员更好地平衡自身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引导企业自主实施社会责任。
  此外,社会公众、媒体组织也是监督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的重要主体。可以通过了解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给企业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促使企业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企业社会责任往往被看做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的目标除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发展以外还要求维护和增进社会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企业自觉提升自身的诚信度。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是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重要方面,同时还要求其对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利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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