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传统儒家视阈中的道德意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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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福1由 分享
三、道德意志的修养与培育
儒家伦理思想中就如何培养道德意志,提出了一系列修养理论和方法,主要有诚意反省、养气治气、环境磨砺等,时至今日,这些思想仍具有很高的时代价值。
“诚意”就是道德意志的修养和集中,就是自觉地把意志集中到高尚的目标上来,不受恶、邪所染。《大学》解释“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独也。”朱熹在解释《大学》时指出“深自省察以致其知,痛加剪落以诚其意”。诚者乃“开心见性,无所隐伏”,孟子“反身而诚”也是这个意思。通过自我意志的反省,建立意志的自觉性,以至达到“慎独”的境界。坚定的道德意志能够使人做到“暗室不欺”,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监督无人监督一个样,如《中庸》中所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孟子对道德意志的培养提出了“养气”说。孟子说要养“浩然之气”。何谓“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孟子·公孙丑上》)这里的“气”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心中“义”的道德意识和情感日积月累而产生的,而不是偶然从外取得的,是道德信念、情感、意志的集合,因此,它“配义与道”具有道义的力量,有了它,人们就会理直气壮,感到充实,失去它,就会“馁矣”,就会精神不振,就会良心不安,心灵空洞。而且这种“浩然之气”至大至刚、集义所生,只有君子仁人才能配养。如何才能培养这种“浩然之气”呢?孟子认为要“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同上),就是要郑重对待,坚持不懈追求,同时遵循其固有规律,循序渐进,不拔苗助长。可见,“浩然之气”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必然表现为坚强的道德意志,以理性自觉为基础,从而保证了理想人格的实现。当然我们要看到,孟子的这种道德意志存养工夫是以先验的唯心主义人性论为前提,夸大了存养的内求,轻视甚至排斥感性外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道德意志还要在艰苦的环境中去磨砺,在实践中去培养。对此孟子有经典的论述。“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微于色,发于声,而后喻。人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孟子·告子下》)孟子认为要使自己成为能“负”大任的人,应在艰苦的环境中接受磨练,险恶环境和所经历的艰难生活对道德意志的培养和理想人格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荀子在《劝学》篇中强调了道德意志修养要付诸实践,是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要持之以恒,才能积善成德,在(不苟篇》和《解弊篇》中提出心灵(意志)的修习要合乎理(规律),养之以诚、养之以清,不以外物害之。应该说,荀子在培养道德意志和意志品质方面,坚持了一条朴素的唯物主义路线。
四、意志自由问题
意志自由问题,也就是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是指意志摆脱外在约束的能力和状态,即人们正确地认识外在的客观必然性和自我选择和决定的能力。从总体来说,儒家思想在自由和必然问题上,持有宿命论倾向,注重整体、群体观念,强调理性的自觉,强调道义和社会伦理规范,忽视个体的感性欲望和意志自愿,个人的意志总体上处于被压抑的地位。所以,一些学者认为传统儒家思想中没有意志自由思想。实际上,这一看法失之偏颇,儒家自孔子以降,在强调知命,承认客观的必然性的同时,许多思想家都肯定人具有独立的道德意志,肯定道德意志的积极作用,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在“天人合一”哲学基础上,传统儒家以特殊的方式来说明意志自由问题。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也是儒家对意志自由问题探讨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天人合一即在对待天与人、自然与人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天道与人道的相互关系上,强调二者统一、相同与和谐。这种天人合一思想规定了儒家的道德本原、人性论、道德选择、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理论模式,也决定了他们在意志自由理论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在道德、道德意志来源问题上,由天道直接引出人道,如董仲舒的“道之大原出于天”、朱熹的“是皆得于天之所赋",从而不可避免地将必然与当然、事实与价值混为一体,把“人道”这个人们行为的“当然之则”看作是不可违背的“天命”、“天理”之必然,陷人了道德宿命论。这也决定了在道德意志问题上重视自觉而忽视自愿、重视必然而摸视意志自由的倾向。但另一方面,在道德主体、意志能动性、道德行为评价和道德修养方面,却又高扬人的主体精神,突出意志的巨大能动作用,如在道德修养中,通过“尽心、知性、知天”、“复性”“居敬穷理”,在内心世界达到“天人合一”,更通过道德实践,存养涵育,知行结合,极力去实现这种自由意志,以期达到“天地万物一体,’,成就主体的至善自由境界。儒家意志自由思想具体表现在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行为实践中的“义命并举”、道德评价中的“志功结合”、道德修养中的“知行合一”等方面。当然,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种主体意志自由,在儒家那里,更多是排斥了个体感性欲望和个性的意志自由,而且因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