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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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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与建议
  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为了能够确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应尽快进行专门立法。国家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对于保护农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袁玉柳,2009)。
  2.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建立稳定有效的筹资机制是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针对目前筹资机制的缺陷,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首先,由于政府在筹资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政府应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其次,政府应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且科学合理的筹资标准。同时,政府在医疗卫生设备和人员方面应对偏远、贫困地区特别照顾。最后,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为农村合作医疗捐款,发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彩票等形式筹资。
  3.完善制度,宣传引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要大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让大家知道这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项“民心”、“民利”、“民生”工程,是健康工程和温暖事业。对这项工作,应加大推进的力度,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度,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自觉自愿地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4.更新设备,规范服务。及时更新农村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医院人员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村医疗设备、技术及服务水平,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高水平医疗人才到乡镇卫生机构服务,使农村居民真正得到实惠。杜绝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惩合作医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农民得到公正而廉价的医疗服务,充分享受健康权益(李博,2009)。
 
  参考文献:
  [1]吴文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8):267-269.
  [2]袁难难.中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浅析[J].现代农业,2008,(11):77-78.
  [3]吴桐.浅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8):211-212.
  [4]袁玉柳.关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考[J].现代农村科技,2009,(16):5.
  [5]李博.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34):47-48.
  [6]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9)[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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