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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积分入学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

时间: 智鹏1205 分享
9月7日,中山市流管办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下面小编就和你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布,申请对象条件,以及部分计分项目也有新的调整;此外,还列出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条件等等。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申请对象的规定,保留了居住证的条件。  
申请对象的变化:  
1、增加了“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2、取消了“在中山工作累积满半年”的条件。  
申请公租房条件变化:  
1、新增:积分累计达到100分,并符合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取消“申请承租公租房排行”。  
积分标准变化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从原来积60分降为 50 分;本科及以上的从原来积80分降为 70 分。  (取消了初中、高中程度,含中专、中职等的分值)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5 分(原本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 术资格高级积 90 分(原本为80分)。  (中级和高级技术资格分别有所提升。)  
3、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的,保留每满半年积 7.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取消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保积2.5分/半。  
4、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及配偶共有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房产得分从原来150分调整为100分)  
5.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6.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 分,最高限 30 分。  (居住证年限及公积金缴纳的得分不变)  
7、附加分:从10项调整到6项  附加项目取消了:年龄、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基础教育 四项。  
8、“表彰奖励积分”和“社会贡献积分”的分值都有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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