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积分入学公开征求相关文件修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布,申请对象条件,以及部分计分项目也有新的调整;此外,还列出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条件等等。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申请对象的规定,保留了居住证的条件。
申请对象的变化:
1、增加了“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2、取消了“在中山工作累积满半年”的条件。
申请公租房条件变化:
1、新增:积分累计达到100分,并符合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取消“申请承租公租房排行”。
积分标准变化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从原来积60分降为 50 分;本科及以上的从原来积80分降为 70 分。 (取消了初中、高中程度,含中专、中职等的分值)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5 分(原本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 术资格高级积 90 分(原本为80分)。 (中级和高级技术资格分别有所提升。)
3、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的,保留每满半年积 7.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取消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保积2.5分/半。
4、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或配偶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00分,产权人为多人的,按本人及配偶共有份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多套房产(住宅)不可累积积分。 (房产得分从原来150分调整为100分)
5.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6.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 分,最高限 30 分。 (居住证年限及公积金缴纳的得分不变)
7、附加分:从10项调整到6项 附加项目取消了:年龄、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基础教育 四项。
8、“表彰奖励积分”和“社会贡献积分”的分值都有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