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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宪法日宣传标语 12.4国家宪法日有哪些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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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宣传日,我们要意识到宪法学习对自身的重要性,学习宪法,从点滴做起。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2018年宪法日宣传标语。

  2018年宪法日宣传标语

  1、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5、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6、扎实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

  7、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8、加强“法治六进”工作,大力推进“平安建设”。

  9、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10、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1、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1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15、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1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7、、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8、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9、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大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2、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2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7、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8、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0、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1、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2、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33、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34、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35、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36、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7、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日宣传标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2、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3、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5、宣传贯彻乡村清洁条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6、治国以宪法为纲,立身以诚信为本

  7、落实乡村清洁条例,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8、增加宪法意识,推动科学法治,促进社会和谐

  9、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0、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实施“七五”普法规则,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2、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纠纷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3、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国家宪法日知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2、我国的本质特征?

  宪法修正后,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记!

  3、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及其人员产生?

  宪法修正后,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察机关地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同。宪法修正案第八十九条等亦相互印证。

  根据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4.宪法宣誓有何变化?

  宪法修正后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之前的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新的宪法誓词修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同时,明确宪法宣誓时应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有关条款中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结合宪法修正案,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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