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速处罚规定
酒驾超速处罚规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民警提示,醒酒不是睡一觉就能解决的,通常需要10-20小时的消化才可以,驾驶员第二天开车上路,前一晚请尽量不要饮酒。那么若是酒驾超速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酒驾超速处罚规定。
酒驾超速怎么处罚
驾驶员杜某因在厦沙高速26km+800米处(时速111km/h,超速20%以上未达50%)因超速而被全国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查获。在高速公路厦门收费站,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将杜某拦下后发现,他一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达 76mg/100ml。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杜某因超速和酒驾将被记18分、罚款1100,驾照暂扣半年。杜某称自己昨晚喝到今天凌晨两点多。
18分、罚款1100元具体如下:
——酒驾记12分、超速记6分
——酒驾罚款1000元、超速罚款100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超速处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超速罚款金额100元,超速违法记分6分。
违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46条
处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4项
酒后驾驶有什么罪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在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构成此罪的主体要件是从事机动车交通行为的普通自然人主体;客体要件是醉酒驾驶,即经过检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系酒驾,酒驾不能单独构成刑事犯罪。
醉驾入刑基于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刑法理论上属于“行为犯”,“有为”就“有罪”
酒驾或醉驾之所以受到民众的格外关注,体现了这个话题带来的社会性问题。记得在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造成重大伤亡。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时法院是依照刑法关于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共公安全处罚。此次修正,正是基于醉酒驾车人对社会共公安全的危害角度加以考虑。有一点不同的是,此前由“酒驾”和“伤人”两个行为合并构罪,而这次修正则只须有醉驾行为即可构罪,如果有醉驾伤人后果,属于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以刑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择重处罚。
酒后驾驶要担负什么责任
除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上升为危险驾驶罪以外,2011年4月22日修定,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可见,“道交法”将醉驾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非营动机动车规定相同的刑事责任,相同的强制措施“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同的行政处罚即:醉驾非营动机动车的,“吊销驾照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交法特别规定,无论醉驾营动机动车还是非营动机动车的,只要因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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