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种类之一,既有优点,同时也有缺点。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可转换债券优缺点的相关知识,欢迎参阅。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
优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筹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人以优惠的价格转换公司股票的好处,故其利率低于同一条件下的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此外,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公司无需另外支付筹资费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便于筹资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固定利率;另一方面又向其提供了进行债券投资或股票投资的选择权。对投资者有一定的吸引力。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和减少对每股收益的稀释。
d.减少筹资中的利益冲突: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会太多增加公司的偿债压力,所以其他债权人对此的反对较小,受其他债务的限制性约束较小。同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潜在股东,与公司有着较大的利益趋同性,因而冲突较小。
缺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股票上扬风险:虽然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价格,但如果转换使股票价格大幅度上扬,公司只能以较低的固定转让价格换出股票,便会降低公司的股票筹资额。 b.财务风险: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如果股价低迷,持有人没有如期转换普通股,则会增加公司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定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公司短期内集中偿还债务的压力会更明显。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丧失低息优势: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其原有的低利息优势不复存在,公司将要承担较高的普通股成本,从而导致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较高。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尚未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
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可转换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可转换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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