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致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信满分范文
环保局致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信满分范文
环境的保护和整治除了靠群众,企业也需要大力支持和实行,政府有时候也要给企事业单位写信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跟大家分享的环保局致企业的信,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环保局致企业的一封信篇1
企业界朋友们: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更严格的规定,如未办理环评进行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通过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不仅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排污,拒不执行的,还将被公安机关拘留。
对企业而言,遵守《环境保护法》不仅是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如不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后,个别企业将因环保手续不完善或违法排污享受不到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甚至还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最近环保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也强调,2015年后将不再有“边建边办环评”的政策,更不允许“先建后补环评”的行为发生。因此,请在建或在产的企业主马上行动起来:抓紧补办环评手续和申领排污许可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多年来,广大企业界朋友对我县的环保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与支持!如今,在新《环境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期盼你们认真学习领会新《环境保护法》的各项条款,一如既往地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排查并消除污染隐患,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香格里拉”作出新的贡献!
此致!
香格里拉县环境保护局
环保局致企业的一封信篇2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6月的沾化,天气已经很是闷热,晚上必须开着窗睡觉了。在家的时间有两个月,期间,有至少三次在午夜的睡梦中被一股恶臭熏醒。既然是被熏醒,可见此臭之恶劣:恶腥、奇臭、怪异!让人难以忍受。只好起床把窗子关了,无奈又太闷,再把空调打开。幸亏有空调,如果没有空调的话就把我搞成桑拿蒸猪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开始是以为楼下的卖液化气的乘半夜偷倒残渣发出的怪味,谁知怪味接二连三出现,并且每次的味道还不一样,这次怀疑是企业排污所为,最后也得到了许多人的证实和认同。试想此怪味接二连三的出现,还能把人熏醒,除让人难以忍受外,最可怕的是其致病性。最近我们看到听到了很多在一些排污企业周围的村子的人得了怪病或癌症,我也在怀疑着自己所处的环境。这些臭味,吸入我的肺中,难道会不产生副作用!???真可怕!
沾化县的领导为了取得所谓的政绩,为了个人的升迁,盲目随意招商,不择手段,引进了一大批排污严重的企业:京博造纸厂(企业规模据说国内前列)、化工厂、温州皮革城(进驻达30余家皮革厂,据说要达到60家的规模)、火力发电厂扩建等项目。这些企业规模大,排污多且污染物为恶性,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存在,而他们,却在沾化县戴着近视眼镜的领导的热烈欢迎下,享受着招商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堂而皇之的来到了沾化并开始了制造污染了生产过程。
企业的进驻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加大人民收入,这本来是好事的。国家对各种企业的排污做了详细规范,但由于处理排污所产生的费用很大,所以很多企业并不会真正落实排污措施。而环保局就是促进企业加大排污物处理,监管监督排污的部门。而在此期间,作为沾化县主管环保工作的沾化县环保局严重失职渎职,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不闻不问,任其所为,简单的收费了之。我不禁要问环保局:你们的责任就是收费吗?你们的心中有父母(中国的官员管人民叫父母)吗?你们心中有自己的儿女(也许他们都有钱,自己退休后就到市里享受去了,自己的儿女肯定要走的更远了)吗?你们这样做不怕成为历史的罪人(牵扯整个县城及周边人民的生命安危)吗?
我愤怒着,除此之外,还是愤怒。在这个社会,也只能如此了!即便是鲁迅在世,也只此而已!在愤怒之余我也为我们县的环保局着想,也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从他们的角度考虑此问题,并且惊喜地是我深深的体会了他们的不易,懂得了他们的道理。在此我以一封环保局致各排污企业的信的形式将我所理解的他们所为以及心理表达出来。附沾化县环保局致各排污企业的一封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各尊敬的会员单位(排污企业都要缴费,辜把他们当作会员):
首先祝贵企业兴旺发达,源远流长,并感谢贵企业长期以来对我局的一如既往的支持!
我局乃政府部门,属于吃财政饭的,养家糊口全靠中央拨款。但由于我国政府机构众多,人员庞大,加之上级的拿、卡、贪,到我们手上的经费和工资又慢又少。就在我局捉襟见肘之危难存亡时刻,贵企业大施援手,致自己企业的发展于不顾,将大量资金支援我局,使我局得以起死回生,豪华了办公环境,并购置了轿车等基础物品,使我局职工的腰包鼓了起来,并得以放心的喝酒享乐,贵企业实属我局各员工的再造父母!
贵企业的入驻,是沾化人民的万幸!他促进了人民的就业,加大了人民的收入,支援了我县的经济,促进了我县的繁荣昌盛,节约了政府的经费(企业给了,政府拨款好像可以省一点,但不知哪里去了),与其对比,贵企业的排污实在是件小事。对于人民反映的排污一事,我们认为,他们大可关上门窗,捂住鼻子不闻,至于他们闻到并产生的恶心反映,我局研究认为实属个人因素,一是他们没管好自己的鼻子,二是他们抵抗力太差所致,故贵企业对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有关人士说的污染物对人致病一说,我局研究认为,慢性的、间断性的吸入此臭味在短期内不会产生致命影响,且只会产生一些诸如癌症的小病。在病人身上,也不会出现贵企业地名字。不能说沾化的癌症患者都是你们导致的吧?所以贵企业不用担心。再者,我国人口众多,死几个又何妨?我局的领导和县委县府以及其他各局的很多高级领导都住在滨州市,所以在晚上排污不会对我们的高层领导产生任何影响,故贵企业可在午夜各高级领导走后排污,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副作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鉴于贵企业对我县经济发展、领导政绩做出的贡献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以后的工作将保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贯作风,并且在金钱增多到遮挡视线和喝酒多到麻痹大脑的前提下,我们睁着的那只眼的视线也将模糊起来,甚至可以闭起来!
再次感谢贵企业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给各会员单位衣食父母敬礼鞠躬!
沾化县环保局
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
环保局致企业的一封信篇3
全县各企业: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市、县环保局及上级环保部门的名义,给部分企业发传真,举办环保培训会,要求企业汇款到指定帐户等进行花样繁多的诈骗活动,这些欺诈活动严重干扰了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造成经济损失。为防止诈骗行为给各企业造成的不必要财物损失,今后,凡出现类似环保培训、推销等诈骗行为的各企业要严加防范,避免上当,必要时可直接向县环保局办公室报告核实,环保局办公室电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我局已对上述诈骗活动进行报案,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察。各企业有相关线索,及时向我局汇报。
南和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环保局致企业的信篇4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尊敬的企事业管理者:
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排污单位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项更为严厉的新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局特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一下这部新法,更希望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的新增惩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蓝天,是每个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环境污染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事业成为推动柞水环保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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