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纪检委的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写信是麻烦些,但年轻的朋友们还是要学会写信,有时还会用到的。那么,给纪检委的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供您参阅!
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一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如果你们能花5分钟时间,看一下张绍珊的“免于处罚的判决书”,即(20XX)淮刑初字第373号,你就会发现一个赤裸裸的“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如果您能对这一腐败进行追踪报道,一定会揭开一起司法人员(淮阴区法院郭云红庭长、检察院周华明)相互勾结、恶意枉法的惊人黑幕,司法腐败在这里演绎得淋漓尽致!
20XX年11月25日,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20XX)淮刑初字第037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绍珊犯介绍贿赂罪,免于刑事处罚。其理由是张绍珊在被追诉前主动向检察院交代犯罪事实。
按照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张绍珊明显犯有2个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张绍珊应该对她收受的9万元总额承担受贿责任,即使按最轻的处罚也应该对其实拿的3万负责,再加上介绍贿赂罪,起码也应该判5年以上,怎么可能免于处罚的呢?她可是没有自首、立功等任何减轻从轻情节的呀!
张绍珊和王恒旺(情况反映人)等人同为江苏淮阴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平时都在一间屋子里办公,所以她的身份、性质、工作和王恒旺等人完全一致。为什么王恒旺和倪前锋、蒋辉、杨军拿了吴自刚家1.5万元是受贿(4人被判3年)而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她拿3万元就不是呢?她现在仍然拿着5000多元的工资,平安无事。
我们曾向淮阴区、淮安市相关部门反映这个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无非就是法院的理由--张绍珊在被追诉前主动向检察院交代犯罪事实。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张绍珊只犯介绍贿赂罪一个罪,我们没有理由对此提出异议,但是张犯的是受贿罪啊!她的主要罪名不是介绍,而是她自己装上了腰包,为什么法院要避重就轻呢?对主要的罪名----受贿罪只字不提,却对次要的罪名大感兴趣的?如果司法人员不是法盲,那就是其中一定存在重大腐败!!!作为这个案子的经办人郭云红庭长,如果没有收受巨额贿赂,她绝不可能冒此风险而枉法裁判的(张绍珊为摆平此事花了上百万)。我们要求领导关注此事,对此黑暗的一幕予以彻查,然后顺藤摸瓜,查一查这个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事件,给我们举报人一个交代,更是给淮阴区85万人民一个交代!
我们等待你们的回音!
XXX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XX年XX月XX日
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二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各位领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您们好?我是一位古稀老人,中共党员,退休中学高级教师。
19XX年,时任宁夏永宁县县长XXX,教育局长XXX拒不执行国务院文反映多年件,唯独不给全县中小学教师房改。教师们联名写信给县、市政府要求房改,没人理会。反遭教育局长追查。无奈,部分教师改用匿名信的方式,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反映多年,也没有人理会;又向国务院温家宝反映多年;后又接着给国务院、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写信反映。十几年来,信访没有间断。年复一年,就是没有人理会。
我们的投诉请求十分明确,要求按国务院房改文件精神,给全县中小学教师房改,颁发房产证,赔偿教师的一切损失。彻查时任官员在房改中的渎职错误;查清房改中的猫腻。讨回公道,要尊严;要社会地位。教师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予理会?
中纪委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地址,要求坚持属地原则。我于20XX年1月8日给自治区纪委写了投诉请求,得不到回应。1月25日、2月8日、3月1日、3月17日接连给自治区纪委写了五封信。所写信件都是实名挂号,写请楚原工作单位,现家庭住址。经邮局查询信访室都签收了。直到今天,他们都不表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自治区纪委置《国务院信访条例》予不理,长时间不表态。实际上也是一种表态,就是不支持,不受理。但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我们的投诉请求不合理合法?自治区纪委态度暧昧,致使我们投诉请求房改陷入绝境。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各位领导;
我恳请您们伸出权力的手臂,帮帮教师这个弱势群体。诸多古稀老人为一套懒以生存的住房维权,是多么的艰难,多么的不易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针对区纪委的这种态度,恳请您们过问、督办。请及时回复我,再次恳求您们了!
致以
最崇高的敬礼!
XXX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XX年XX月XX日
给纪检委的信范文三
湖南省纪委纪委书记:
您好!
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给您写信。
湖南省政法委巡视员贾端生利用职权,伙同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常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汤向荣。指使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在不说明任何情况下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彭冀岳,并违法搜查彭冀岳的住所,这样的行为让人寒心,公民的人权何在?人生安全何在?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在法治湖南的大环境下,常德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制造冤案。望您在百忙之中,立即予以制止,常德市公检法三家违法违纪事实,还彭冀岳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彭冀岳后,应该在48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是他们按照设计好的程序办事。20XX年9月24日把人抓走后,9月26日下午才发信件。这样一来信件在9月27日才在途中,4天以后到家属的单位,就已经国庆放假了。本来可以用电话,但是他们不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还好在彭冀岳失踪1天后,朋友四处打听,才知道是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彭冀岳。并及时通知了家属。家属赶到常德后,常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互相推诿,说是按省公安厅的指示办事。后来家属托关系找到常德市一领导打听,并当面打电话给汤向荣局长,汤向荣说要该领导不要管这件事,这是阳红光厅长亲自交办的。
我不知道在法治湖南的大环境下,人治大于法治。厅长的一句话就能代替法律,就能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就能在2年多时间里常德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制造冤案。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
1、一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通知严宇芳出庭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调取证据和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书》、《调取和鉴定上诉人案有关严宇芳手机短信、裸照和电话录音申请书》、《勘验、鉴定、退还上诉人被扣押物品申请书》、《上诉人案鉴定申请书》等书面申请,但一审法院对此没有给予任何回应。
2、严宇芳手机短信、裸照、电话录音摘录的举证严重违法。严宇芳提交的这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材料占据公安卷近二百页份额,短信的摘录没有起止时间、没有摘录人,没有由法定专门人员摘录。严宇芳的录音举证(庭前没有提交法院),本应由公诉机关举证,却由严宇芳的诉讼代理人突然在庭上部分播放,且播放的就有剪切成分,上诉人在当庭就提出了异议。休庭后辩护人申请要求复制严宇芳的录音,一审法院却不准许,使上诉人无法对此核对查实。
3、因上诉人被扣押的电脑、硬盘U盘和手机未依法进行辨认、勘验,造成了上诉人在一审中举证不能。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就将上诉人大量的电脑(四台)、硬盘U盘(八个)和手机(七部)当作物品扣押,这不是作案工具,将他扣押本来就违法。在审查起诉中辩护人就提出了要查验这些物品含有上诉人无罪证据,公诉机关没有理睬,仍当作扣押物品移交法庭。庭审中当面打开的一台电脑中有一系列照片,20XX年5月12日上诉人与严宇芳新结婚照,20XX年5月底上诉人与严宇芳及儿子和证人李清理参加四川会议的照片,就推翻了严宇芳与其提供的证人所讲的四川会议被胁迫的事实,而这只是大量被扣押物品内所发现的一个证据。因被扣押物品中包含大量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一审法院应当对这些物品组织辩认、勘验,上诉人也就此事提出了申请,但一审法院却还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予以继续扣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一审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本案案卷八大本,一千多页,其中14项大量(三、四百页)的非法证据要排除。案卷中,凡是公安认为合法的,公安签了名;凡是公安认为非法的或有疑问的,公安就没有签名的。这些证据一并向一审法院提交,流失进入法庭,但一审法院却没有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5、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的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没有进行审查认定。一审中上诉人的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很多证据,但一审法院对其中包括:严宇芳给上诉人的亲笔信函、何智勇与范翔的《调查笔录》、上诉人与严宇芳、马文梅在北京的合照、严宇芳长沙妇幼保健院病历、上诉人手机内短信息等证据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而这些证据恰好证明了上诉人与严宇芳在离婚后共同居住、共同经营的事实。
一审法院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已经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判。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一审判决所查明和认定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1、一审查明和认定的关于上诉人与严宇芳婚姻状况与严宇芳经营、投资情况的事实是错误的。
(1)、上诉人与严宇芳虽然在2007年底正式结婚,2008年年中离婚。但辩护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大量证据显示他们在此前后是长期同居生活的,直到20XX年12月。一是上诉人在得了100万后的四个月时间里,俩人是同居住在一起的。这有上诉人英才园煤气开户、严宇芳车辆维修、严宇芳手机短信等均可证实。到20XX年2月1日止,严宇芳还为上诉人第六次的怀孕记录证实。20XX年2月初,严宇芳写给上诉人分手信,严宇芳说明俩人分手闹矛盾原因是为双方小孩成长和双方家庭不认可他们婚姻,并且严宇芳还依依不舍分手为上诉人购买了新衣服。严宇芳这时给上诉人的短信息也表达依依不舍心境。二是现在上诉人家里还有严宇芳的衣服可以证实他们俩还是生活在一起的。三是公安机关证据证明他们是同居生活的,如20XX年10月9日的《北京丰盈派出所调解书》“两人已离婚,但一直共同居住”(严宇芳不签名认可),20XX年11月19日《北京丰盈派出所调解调解书》上诉人取衣纠纷。四是上诉人与严宇芳、贾鸿彬20XX年5月29日到四川参加会议的飞机票及生活照片;上诉人与严宇芳20XX年5月12日为再次准备登记结婚的《结婚照》。五是何智勇、张伊凡证词证实,在20XX年中他俩“彭、严两人曾请求张伊凡帮忙在北京租套房子”“那天他们还提到要在北京租套房子。后来过了蛮长一段时间搬家,9楼住到11月,派出所调解搬东西。”“他们来到北京发展。”
上述证据都可以有力地证明上诉人与严宇芳在离婚后长期同居以及两人感情纠葛的事实,而不是如严宇芳和其提供的证人所讲的生活在上诉人的“骚扰”“敲诈”之中。但一审法院却“选择性”地将这些证据遗漏。
(2)、北京世行融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是从2006年至20XX年4月份,上诉人对外交往的身份就是董事长。北京世行公司股东之一范翔证词、上诉人的世行融通公司董事长的名片可以证实,马文梅给北京朗新明公司邮件证实,上诉人是北京世行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实际上该公司就是上诉人、严宇芳两人用以从事中介经营活动的工具公司,该公司所做业务上诉人均有参与掌控,如2007年上诉人就以北京世行公司的名义运作了山东新汶矿业公司持有的齐鲁证券股权转让的中介服务事宜,这个合同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上诉人的同学,由上诉人促成合同的,具体的运作也是由上诉人操作的。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提交了合同、火车票、飞机票等证据来证实这些事实。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具体到本案上诉人主张利益的水处理项目,上诉人将严宇芳中介信息转变为项目实施和利益实现,上诉人找同学何智勇联系中介信息接受实施单位北京朗新明公司,马文梅给北京朗新明公司邮件(转发上诉人)内容要求,上诉人到内蒙项目地待了十几天,北京新源国能公司寄给上诉人的快递邮件,证实上诉人有这期间所做的事,花费的费用,创造的价值,信息中介是一本万利的行业,只要牵线搭桥促成交易就有回报,所以上诉人劳动的事实带来的回报不容被否定。另外,上诉人与严宇芳相处,上诉人不是严宇芳包养的不劳而获的“二爷”,上诉人没有与北京世行公司、湖南世行公司、以及严宇芳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报销过费用,上诉人是在凭劳动和金钱付出得到利益。上诉人在一审中反复要周珩出庭,就是因为转帐时周珩只认上诉人,因此上诉人再次申请要求周珩、马文梅等关键证人在二审中能够出庭作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一审查明和认定的关于上诉人索要严宇芳100万元及要严宇芳在宝德股份股权协议上签字和写承诺书的事实是错误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上诉人根本没有以裸照威胁严宇芳来索要100万元。本案中几位提到看到裸照的证人都是严宇芳的亲戚朋友,而且他们的证词均是含糊的,其中聂磊的证言更是前后矛盾。因对证人证言存在异议,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申请了证人出庭,但这些证人均未到庭。而从上诉人一审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20XX年春节前上诉人与严宇芳都没有分手,且公安机关在对上诉人手机进行鉴定后都明确了手机内查找不到裸照,因此即使从本案证据来看,证人证言作为间接证据也是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审法院却最终采纳了证人证言认定上诉人在2009年10月以裸照威胁严宇芳索要100万元。
(2)、上诉人威胁严宇芳取得股票协议的事实完全不成立。上诉人与严宇芳签订股票协议是基于双方共同经营的事实以及双方感情情况所签订,上诉人并未威胁严宇芳。20XX年10月9日北京派出所的调解笔录可以证实,证明的是双方为生活发生口角,这是一个国家机关的文件。股票协议签订的第二天10月10日,上诉人与严宇芳双双由北京飞到长沙,黄江生(本案中在“殴打事件”第二天就与严宇芳碰面的唯一证人)也证实,严宇芳在10月10日到他办公室时并未有任何异常之处。而严宇芳与其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关于上诉人威胁严宇芳签订股票协议的陈述就有三个不同的说法,且与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矛盾,根本就不形成唯一性的结论。
3、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
一审判决采纳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如严宇芳的陈述随意捏造、移花接木,毫无真实性可言;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证言矛盾,严重不实,关键证人没有出庭;辨认笔录无人签字,不是单个进行;短信摘录和录音摘录没有经过质证就被采纳等等,根本不能作为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对于证据的问题上诉人将在二审审理中再进行详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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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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