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宪法上的知识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学习啦在线学习网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政治宪法上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宪法上的知识点
一、概述:
宪法特征:
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3.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
4.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宪法的修改:
全国人大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临时宪法: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发展:
1.1954第一部,
2.1975第二部,
3.1978第三部,
4.1982现行宪法
三、分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大部分成文
2.刚性和柔性: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钦定、协定和民定: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
年代:
1.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2.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
四、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人们行为的合宪性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会
五、国体和政体
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
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
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
七、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不属于国家机构)。
八、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权利的特征:法定性、目的性、相对性和可放弃性
义务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利他性、不可放弃性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九、国家机构(阅读)
中央国家机关:
1.人大及(修宪、监宪、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其会(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适当少数民族代表;解释监督宪法、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2.主席(和副主席由人大选举、年满45岁);
3.国务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批准区域划分)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自治州);县(含自治县);乡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精简和效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
宪法的特性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被撤销(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同样,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应被撤销。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大多宪法学学者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难以实行。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但对权利的列举式规范并非宪法的绝对要件,美国宪法在订立之初并无权利条款,法国第五共和的宪法也未明列权利条款,但这都无损于它们是有效宪法规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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