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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放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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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为了跳槽 大学生放弃“包袱”
从天津市某高校毕业的小林进入了某单位工作,工作还不到一年,他就萌生跳槽的念头。然而,小林当初和单位签订了3 年的工作合同,如果按正规手续办理辞职,要拿回人事档案就必须赔偿单位4000 元违约金。最后,小林连招呼都没打就跳槽走人了。他不无得意地说:“如果我一直背着档案这个‘包袱’,哪能这么容易就从东家跳到西家?档案对我而言是一种束缚。”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弃之不理已不是个别现象,很多人由于毕业后没找到接收单位,他们便把档案留在学校,此后也不再理会。
点评:天津市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很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只忙着就业,而忽视了档案的接转,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人事档案具有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大学生工作后,将来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即使毕业后一时落实不了接收单位,也最好把档案放到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提醒,落实了工作的大学生,落实的工作单位如具有人事管理权,档案应自动调到该单位;落实的工作单位如不具备人事管理权,应将人事档案放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委托管理。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将回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一类大学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就业办提醒: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问清楚档案保管等细节。学校依据三方为学生转档。未落实户档去处,学校为其办理二分回省手续,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报道证所指单位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
案例二 忽视档案 工作业绩无以为证
崔先生大学毕业后,曾在某美术学院当老师。在这期间,崔先生敏锐地感到电脑3D 技术在美术设计方面的巨大潜力和前景,便积极地进行研究,并在参加工作的第六个年头果断“下海”,加盟了一家民营广告公司。此后的9 年中,崔先生先后在3 家广告公司供职,并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高超的技术成为业内小有名气的专家。但是,他最近到一家外资广告公司求职时遇到了一个头疼的问题,原来公司对崔先生进行背景调查时发现,崔先生的人事档案仍然保存在其最初工作的高校内,而且档案里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下海”后的工作业绩和职业信誉等方面的记录或资料。由于9 年的专业经历没有载入档案,崔先生现在可能失去宝贵的职业发展机会。
点评:目前,离职单位、职业介绍所等档案保管机构经常遭到个人投诉,理由是这些机构没有及时为当事人转移人事档案。但事实上,当事人离职时不重视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也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一个原因。例如,当事人离职时不辞而别甚至强行违约一走了之,导致单位无奈暂留档案;当事人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导致档案转移错误;当事人到新单位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等。因此,当事人离开单位的时候,不仅要做好业务上的善后,也要做好包含人事档案在内的一系列人事事务的交接。人事档案的有效性是依靠内容的不断补充和更新来保证的,其中的内容尤其以工作表现、业绩考核、职业道德、继续进修、奖惩记录等方面居多。哪些材料应该归档,哪些材料不能归档,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人事档案的保管部门负责掌握。劳动者个人应该对此给予关注,及时协助人事部门完成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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