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菏泽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菏泽查询社保个人账户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菏泽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希望对您有帮助。
菏泽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如下
方法一: 菏泽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菏泽公积金查询网:http://www.hzsgjj.com/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说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交人提供了查询方式:
1、单位查询。每年7月初,市中心将余额及计息情况对帐单提供给单位,由单位负责张贴。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通过张贴的对帐单查询,或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联系查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个人对帐单查询。市直、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县等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通过定期邮寄给个人的对帐单查询自己的余额。其他县区暂未开通此项业务。
来源: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数据由菏泽公积金网提供
方法二:菏泽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16822168
说明: 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热线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直接拨打16822168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短信平台查询。可编发手机短信ye个人公积金帐号(如:ye123456789)或je个人身份证号码(如je123456789)发送至106573106239查询余额信息。可编发手机短信zq个人公积金帐号(如:zq123456789)或ls个人身份证号码(如:ls123456789)发送至106573106239查询支取纪录。发送h至106573106239寻求帮助信息。每发一条查询信息移动公司收费0.1元,每回复一条信息移动公司收费0.5元。
方法三:菏泽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
菏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简介:直属菏泽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下设三个科室和10个县区管理部,分别为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牡丹区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曹县管理部、定陶管理部、成武管理部、单县管理部、巨野管理部、郓城管理部、鄄城管理部、东明管理部。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
邮编:274000
拓展阅读
菏泽住房公积金政策
菏泽住房公积金新政终于出炉了。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5月5日起,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首付比例最低可以达到20%。
公积金贷款额度升到40万元,二套房首付最低30%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我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有所改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最长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时间顺延5年。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标准执行。
对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对借款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外地缴公积金,在菏泽也可申请贷款
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在外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在我市申请贷款。缴存贷款信息经核实后,可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办理贷款业务。夫妻一方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条件放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且其本人与配偶或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可足额偿还一年及以上贷款本息的:如果是逐月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申请用其住房公积金余额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抵一个月贷款本息时,由中心通知借款人用其自有资金偿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其中借款人以自有资金还款期间发生1次逾期的,本还款方式延长6个月;发生2次逾期的,本还款方式延长12个月;发生3次逾期的,取消其逐月还贷申请资格。如果是一次性结清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冲抵结清贷款本息,但冲抵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在申请时间上,借款人于每月15日前可向本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于受理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