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广州市地税局对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相关事项做了较大的调整。其调整方面主要为以下三点:
第一,2016年6月12日,广州市地税局就依法申报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项发布了一则公告,称自今年新社保年度开始,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机关对用人单位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
第二,广州市地税局于2016年6月30日公布了《20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随着新社保年度的开始,我市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最新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6575元,下限待全省明确后按其规定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0292元,下限调至4058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0292元,下限调至1895元。
第三,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穗人社函【20xx】204号)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变。
附:广州市地税局发布的《广州市地税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及《2016年度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本市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足额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机关对用人单位不再实行批量批扣社会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自行申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申报期限和方式。申报期限为每月1-25日,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
三、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上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新开办单位的从业人员、重新参加再就业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以起薪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金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法律责任。对未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6-2或查询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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