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现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
二、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36元,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就《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在大病保险制度上有较大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整合,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拟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小编昨日进一步了解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整合,目前正在做费用测算。
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二合一”
“大病保险”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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