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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吉林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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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吉林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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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年吉林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题目(一)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1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1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如此时甲并未上班,无工作收入,则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是( )。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

  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

  4、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分房时杨某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某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5、甲为一8岁的小学生,在校期间与同学乙发生厮打,因老师未及时制止,导致同学乙受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为此发生纠纷。对于甲之父母的责任与学校责任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甲之父母与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D、甲之父母承担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A、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B、只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

  C、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D、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有可能启动听证程序

  16年吉林省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为诉讼法律关系,该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相关的诉讼法调整。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形成的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丁因加入党派形成党团关系,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2、【答案】D。解析: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本题A、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不由民事法律调整,因此也是错误的。本题D选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甲尚未上班,无工作收入,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答案】B。解析:A项,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间为2年。《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故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时间是1999年2月10日。B项,《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因为配偶是宣告死亡的顺序人,如果其不宣告死亡,则没有人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故B项正确。C项,宣告死亡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消灭以被宣告死亡者的住所地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生存,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仍然发生相应的效果。D项,丁的财产应当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归所有。

  4、【答案】D。解析: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5、【答案】D。解析:甲之父母的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学校为过错责任,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过错推定。本题中,老师发现打架,但并未制止,学校存在相应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D。

  6、【答案】D。解析:许可的听证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又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AB错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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