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怎样办理,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方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办理
一、事项名称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三、办理依据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号)
四、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办理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部门名称 |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适用新办法) |
服务对象 | 企业(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个人申领)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
办理程序 |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所需材料 |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除外) |
受理地点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受理时间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资料转递途径 | 资料送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 |
办理期限 |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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