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办事指南>办事流程>

江苏省内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省内怎样转移社保,转移社保有哪些具体的步骤。江苏省内转移社保需要哪些步骤。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江苏省内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省内如何办理社保转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2号)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移:(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二)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从2005年12月5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转移办法》的规定,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保人员在2005年12月5日前流动并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出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办妥转入手续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苏劳社险[1998]2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其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2005年12月5日以后流动且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结转移和接续手续,但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不再补转。

  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数额为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人员在办理转移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停止缴费后的个人账户利息一并转移。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另外,参加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人意愿,按规定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帐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将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仅供参考!更多江苏社保转移相关知识,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或者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江苏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江苏省内如何办理社保转移相关文章:

1.江苏省内社保如何办理转移流程

2.2017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3.江苏社保异地转移有什么流程

4.江苏省社保转移流程

5.江苏社保转移流程

3319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