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哪里办理
目前只有单位才可以集体办医保卡,对于个体户或者没有工作的人们来说,就要自己去相关部门办理医保卡。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保在哪里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医保在办理地点
1 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南苏州路343号 63215132
2 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鲁班路390号 53029199
3 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大木桥路104号 64164870
4 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云雾山路39号 52065400
5 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常德路940号 62589957
6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大渡河路1711号 52804754
7 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原平路363号 66551669
8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赤峰路352-356号 55888140
9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兰州路1118号 65890960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 市光路60弄15-17号 65890960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水清路530-546号 54135063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2 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 56112534
13 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嘉定镇博乐路70-2号 59915420
14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张扬路3059号 50353961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5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 洪山路168号 50353961
16 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石化蒙山路1536号 57960021
17 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荣乐中路700号 67817674
18 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青浦镇环城路39号 59728512
19 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 58027555
20 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 57423348
21 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一江山路567号 39612037
22 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武康路280弄7号 34230045
医保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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