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规法规冲突的原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什么是法规法规冲突的原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那么你对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规的介绍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法规冲突的原因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随着立法进程的加速,立法数量的增多,法规“打架”式的立法冲突已经成了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强制婚检”就曾遭遇法规“打架”。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黑龙江强制婚检争议再现法律冲突,黑龙江卫生部门将新的《母婴保健条例》下发全省各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据悉,黑龙江省人大会修订了本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但黑龙江省民政部门则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
显然,《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将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是不合适的,属于越权立法。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黑龙江省人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黑龙江省的《母婴保健条例》不得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照《立法法》规定,该省在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改时,发现《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悖时,该省人大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另外,《母婴保健法》规定要婚检,而且规定了婚检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提及婚检的要求。按照法律的层次,《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会正式颁布的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不过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其法律的层次、级别都低于《母婴保健法》。可以说,这次黑龙江强制婚检风波折射了尴尬的法律冲突局面。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法律体系的混乱和法律适用的困惑。笔者认为,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其实是立法领域的一种经常发生的违反《立法法》的违法现象,因而必须从预防和遏止立法违法的高度对待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根据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的冲突,宪法是最高效力等级的上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的冲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3.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主要关注的是本部门在全国的整体利益,而地方性法规主要关注本地区的利益,两者非常容易发生冲突;
5。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规章的冲突;
6.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间的冲突;
7.下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级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的冲突;等等。
法规的相关名词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
其他法律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赋予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制定并修改,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并修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是同位法。
冲突解决
由于存在普遍性和局部性的问题,在法律的适用上,如果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冲突,虽然从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出发,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法规,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提请国务院裁定适用问题。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也需要国务院裁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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