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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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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怎么样才能申请商标的无效?申请商标无效有什么程序要走?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申请商标权无效的程序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1、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对于注册商标争议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撤销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的程序包括什么?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已经登记的特殊标志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单λ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λ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一)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二)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商标异议如何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6、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学习啦在线学习网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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